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受****的委托,****承担了巴什托油气田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巴什托油气田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地区**县
(3)项目概要:本项目拟部署5口井,配套地面工程及集输管线,并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
(4)项目性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1****60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50****1373
单位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区**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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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