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浩胶粘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51K0X65U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宗赛 |
杨宗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虎门镇 |
**省**市虎门镇白沙**边二路 2 号 2 栋 101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9-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 **省**市虎门镇白沙**边二路 2 号 2 栋 101 室 |
经度:113.744153 纬度: 22.8502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东环建〔2024〕7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51K0X6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51K0X6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4-03-28 |
2024-09-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8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75obu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新增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年生产标签材料(离型材料)、电子胶粘材料、保护膜各40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年生产电子胶粘材料、保护膜各28万平方米/年 |
一期工程分期验收,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纸、铜版纸/PE膜→贴膜→上油→烘干→收卷裁切→包装成品(离型纸)→(搅拌、混合)涂布、烘干→复合→收卷裁切→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离型纸/PET膜→(搅拌、混合)涂布、烘干→复合→收卷裁切→包装成品 |
标签材料(离型材料)生产工艺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序,不外排;淋膜、贴膜、烘干、涂布、烘干、复合、搅拌、混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 15m,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用桶收集后回用于搅拌、混合工序,不外排;烘干、涂布、烘干、复合、搅拌、混合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两套水喷淋装置(配套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个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标签材料(离型材料)生产工艺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厨房油烟经静电型净化器处理后12m高空排放;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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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装置(配套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烘干、涂布、烘干、复合、搅拌、混合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两套水喷淋装置(配套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个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00)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面积约为6平方米。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6平方米。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罐,含胶水废抹布和手套、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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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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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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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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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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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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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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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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