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岩矿开发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4563XL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游国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奎香苗族彝族乡松林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松林石英砂岩矿开发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奎香乡松林村上寨组 |
经度:104.2083 纬度: 27.449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0 |
彝环许准〔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4563XL002X |
2024-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00 |
380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24563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073693 | 验收监测单位:**蓝环****公司 |
915********063934Q | 竣工时间:2024-01-10 |
2024-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30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18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开采石英砂岩矿20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石英砂岩矿200万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采石英砂原矿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石英砂原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排土场外侧设置截洪沟,沿开采平台两侧、道路两侧、排土场坝体及两侧设置雨水沟;采区南侧、排土场西侧、**东南侧和西北侧运输道路区域设置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泵回500m3高位水池待非雨天**用于喷雾降尘,不外排。凿岩机用水通过蒸发、下渗和吸收消耗,无废水产生;矿山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区工作人员依****公司**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办公楼和宿舍以及食堂生活,不设置生活区和办公区,无生活废水产生。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弃土废石应采取覆盖并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污染。本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区不设置原矿及废渣堆放场,采取边开采边清运,作业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在覆盖物剥离和采装过程中,采取雾炮机喷雾抑尘措施,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大面积裸露;进出场道路全部硬化,加强道路酒水及清扫,保持清洁,厂区出入口处配备洗车池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抑尘,运输车辆限速、严禁超载,并进行覆盖,减少道路扬尘。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内道路路基回填;废钢筋、金属边角料等,统****回收站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砂石、石块等回用于**内道路路基。运营期表土临时堆放于排土场,用作**后期的绿化覆土,废土夹石和沉砂池污泥定期清运至排土场妥善堆存;排土场分台阶堆放并进行覆盖,台阶堆放完成后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绿化,以防止强降雨冲刷造成表土流失,堆场西面和背面下游设置浆砌石挡土墙。生活垃圾经收集运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统一收集至项目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立转运联单,做好管理台账。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类区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生产;使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规划首采区,分区开采,开采平台避开上寨组;采用分区爆破方法,确定合理的孔距、孔深、微差间隔时间;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与附近村民加强沟通,将爆破周期及时间提前告知附近村民,尽可能减少爆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运输道路避开上寨组,车辆出入时应低速、禁鸣,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经走访、咨询可知:施工期污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未发生施工污染环境的事件和关于本项目的污染投诉。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无施工期遗留问题。 本项目开采矿石类型为普通石英砂岩矿,矿石具块状结构,矿石含泥量较小。矿山为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地下水位,开采过程中不会产生涌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运输车轮清洗废水。 本项目矿山凿岩采用湿式凿岩,浅孔凿岩机用水通过蒸发、下渗和吸收消耗,无废水产生;采区内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在沉砂池内,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非雨天由洒水车抽走用于**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排土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非雨天通过管道回用于排土场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输道路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非雨天由洒水车抽走用于**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经现场走访、咨询可知:施工期通过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加盖篷布等措施抑制施工粉尘的产生量,散料密闭运输、土石方和散料堆放场、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大风天,对项目进出场地入口进行硬化,设出场车辆轮胎冲洗设备,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未发生施工污染环境的事件和关于本项目的污染投诉。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无施工期遗留问题。 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本矿去除覆盖层会产生一定扬尘,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爆破公司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建设单位采用雾炮机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抑尘;铲装过程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通过路面压实平整,及时清扫路面,采用洒水车及自动喷雾装置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遮盖措施;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项目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区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都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验收期间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经走访、咨询可知: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厂区道路及厂区低洼处铺填;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施工期间粪污委托周边农户清掏清运用作菜地施肥。 矿山产生的表土集中就近集中堆放于**空旷处,表层土及时用于服务满的台阶及采空区进行覆土,植被恢复。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石依托使用******县松林石英砂岩矿开发建设项目排土场堆存,表面进行复垦绿化。 **初期雨水沉砂池及车轮清洗池定期清掏污泥,定期清理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排土场堆放,回填采空区。 运营期保养机械废机油依托暂存于**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已设置的134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代管协议详见附件16,暂存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置,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联单转移制度。 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箱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下寨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爆破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敏感点影响较小,爆破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周边企业和村民,让企业和村民提前预知,减少爆破噪声对群众和村民的惊吓影响。 本项目爆破噪声为瞬时噪声,产生时间短,经山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每15天爆破一次,夜间不爆破。 运输车辆必须匀速慢行,减少鸣笛等,以降低交通噪声。移动线声源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输线路附近,通过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降低噪声强度。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经现场调查及走访调查,本项目从建设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污染扰民投诉事件。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敏感目标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
雨水沟实际总长度14m,实际设置1#沉砂池容积比设计增大15m3。由于收集面积减少,实际2#沉淀池容积比设计减小225m3,满足目前收集范围收集的淋滤水。实际3#沉淀池容积比设计增大5m3,实际4#沉淀池容积比设计增大1.4m3。运输车辆车轮清洗实际容积比设计增加45m3。表土堆放位置发生变化。本项目未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依托于**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已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南侧31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废暂存间基础重点防渗,四周设置废油导流沟和围堰,并配置一定的废油收集桶。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基础重点防渗,四周设置废油导流沟和围堰,并配置一定的废油收集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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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采区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130m3的沉砂池(1#),露天采场两侧设置断面尺寸为0.4m×0.3m的雨水沟,雨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总长度约600m,雨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泵回500m3高位水池,待非雨天**喷雾降尘,不外排。 | 无 |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采区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145m3的沉砂池(1#),露天采场两侧设置断面尺寸为0.4m×0.3m的雨水沟,雨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总长度约14m,雨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非雨天由洒水车抽走用于**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
2 | 排土场淋滤水:排土场西侧区域地势低处设置1个300m3的沉砂池(2#),排土场外侧设置截排水沟,坝体及两侧设置雨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断面尺寸为0.4m×0.3m,截排水沟总长度约1000m,雨水沟总长度约300m,淋滤水经雨水沟接入沉砂池(2#)沉淀后泵回500m3高位水池待非雨天**喷雾降尘,不外排。 | 无 | 排土场淋滤水:排土场西侧区域地势低处设置1个75m3的沉砂池(2#),排土场外侧设置截排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断面尺寸为1.6m×1.2m,截排水沟总长度约1200m,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接入沉砂池(2#)沉淀后待非雨天通过管道回用于排土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
3 | 道路初期雨水:**东南侧和西北侧运输道路区域地势低处各设置1个25m3的沉砂池(3#、4#),道路两侧设置雨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断面尺寸为0.4m×0.3m,截雨水沟总长度约7000m,用于收集运输道路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泵回500m3高位水池待非雨天**喷雾降尘,不外排。 | 无 | 道路初期雨水:**东南侧和西北侧运输道路区域地势低处各设置1个沉砂池(3#容积30m3、4#容积26.4m3),道路两侧设置雨水沟,采用M7.5浆砌石和M10砂浆抹面,断面尺寸为0.4m×0.3m,截雨水沟总长度约1000m,用于收集运输道路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待非雨天由洒水车抽走用于**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
4 | 车辆车轮清洗废水:**南侧进出口设置1个运输车辆车轮清洗池,容积25m3,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车辆车轮清洗废水:**南侧进出口设置1个运输车辆车轮清洗池,容积70m3,车辆车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开采区粉尘:设置雾炮对露天采场进行喷雾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开采区粉尘:设置雾炮对露天采场进行喷雾降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
2 | 岩凿粉尘:设置雾炮对岩凿过程进行喷雾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岩凿粉尘:设置雾炮对岩凿过程进行喷雾降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
3 | 采装扬尘:设置雾炮对铲装过程进行喷雾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采装扬尘:设置雾炮对铲装过程进行喷雾降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
4 | 运输扬尘:1.在进场道路、矿山至选厂道路、矿山至排土场道路一侧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适时喷淋降尘; 2.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遮盖措施; 3.配备1台洒水车,大风天气下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运输扬尘:1.在进场道路、矿山至选厂道路、矿山至排土场道路一侧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适时喷淋降尘; 2.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遮盖措施; 3.配备1台洒水车,大风天气下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
5 | 堆场粉尘:表土和废土石全部堆放于排土场内,分区按台阶堆放,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大风天气下对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堆场粉尘:表土就近集中堆放于**空旷处;废土石全部堆放于排土场内,分区按台阶堆放,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大风天气下对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
6 | 爆破粉尘: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喷雾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爆破粉尘: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喷雾抑尘。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监测项目: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护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护保养。 | 2天,每天昼、夜各1次。 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 | |
2 | 合理规划首采区,分区开采,开采区尽量避开上寨组。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规划首采区,分区开采,开采区尽量避开上寨组。 | 2天,每天昼、夜各1次。 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 | |
3 | 在矿山采场爆破点300m外设立爆破警戒线,并安设明显标志,爆破时由专人值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在矿山采场爆破点300m外设立爆破警戒线,并安设明显标志,爆破时由专人值班。 | 2天,每天昼、夜各1次。 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表土、废土石:设置排土场1个,占地面积约304401.5m2,堆置高度150m,容积3580万m3。 | 废土石:设置排土场1个,占地面积约304401.5m2,堆置高度150m,容积3580万m3。 表土:表土就近集中堆放于**空旷处。 | |
2 | 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0m2,砖混结构,重点防渗,满足“三防”,地面及墙裙进行防渗及防腐处理;用于废矿物油储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标牌。 | 危废暂存间:依托于**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设置的1座建筑面积134m2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满足“三防”,地面及墙裙进行防渗及防腐处理;用于废矿物油储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标牌。 | |
3 | 生活垃圾箱:调度室设置垃圾桶若干。 | 生活垃圾箱:调度室设置垃圾桶若干。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项目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按照《**省******县松林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复垦分区、分期要求严格进行,落实恢复措施,保证恢复成效 | 已加强项目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已按照《**省******县松林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复垦分区、分期要求严格进行,落实恢复措施,保证恢复成效。 |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基础重点防渗,四周设置废油导流沟和围堰,并配置一定的废油收集桶。 | 危废暂存间基础重点防渗,四周设置废油导流沟和围堰,并配置一定的废油收集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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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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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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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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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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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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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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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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