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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持有****学校(曾用名:****学院)、**州**县****公司、****公司、**县****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安****公司九户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组包处置并进行催收,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9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金 |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 本息合计 | 抵押/担保 |
****学校(曾用名:****学院) | **-石林县 | 19,500,000.00 | 45,845,572.88 | 65,345,572.88 | 1、抵押人:****学院 2、共同还款承诺人:****学院、杨天华、****酒店、****中心、**市****学校 3、抵押物(一):****党校旁面积6,521.33平方米科教用地以及对应的地上1-3栋面积5,128.39平方米房产等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4、抵押物(二):****党校旁面积9,789.25平方米科教用地以及对应的地上4-5栋5105.81平方米、培训中心12,940.19平方米、门卫室31.32平方米房产等以及其他地上其他附着物。 |
**州**县****公司 | **-**县 | 6,793,998.15 | 5,878,140.17 | 12,672,138.32 | 1、抵押人:陈宝、董全妹 2、保证人:余飞、陈宝、董全妹 3、抵押物:**州**县玉湖镇钟凤路面积为1335.40平方米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对应的面积分别为1971.5平方米综合用房、305.00平方米住宅用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
****公司 | **-**县 | 12,000,000.00 | 19,501,969.65 | 31,501,969.65 | 1、抵押人:李明昆、张琼仙 2、保证人:张达芬、王坤伟 3、抵押物:**市**县和光小区**大道120号2995.32平方米商业房产。 |
**县****公司 | **-**县 | 5,249,944.60 | 3,553,420.81 | ****365.41 | 1、抵押人:******公司 2、保证人:李生保、张琼英、罗幕、罗凤仙、师永发、普钰芬、杨玉华、朱云 3、抵押物:**州**县哨冲镇哨冲新区4532.00平方米仓储用地以及对应的面积为2833.01平方米住宅、非住宅房产。 |
******公司 | **-**区 | 19,548,733.00 | 22,235,212.24 | 41,783,945.24 | 1、抵押人:业锦波、马付珍(共有人)、业琦涛、蒋雪莲(共有人) 2、保证人:杨城、业存剑、方锦春 3、抵押物(一):业琦涛名下位于**市****花园E型组团1幢1号土地面积为409.02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对应的2780.40平方米住宅房产; 4、抵押物(二)业锦波名下位于**市****花园E型组团1幢土地面积为175.0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对应的2号735.38平方米住宅房产。 |
********公司 | **-**市 | 23,609,050.31 | 30,357,144.59 | 53,966,194.90 | 1、抵押人:张云波、王丽芬、********公司 2、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市**县澄马公路高西路段**4204.84平方米(6.31亩)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1672.58平方米工业、办公用房; 3、抵押物:张云波、王丽芬名下位于**市龙街镇高西面积为8063.5平方米(12.09亩)综合用地以及对应的2798.78平方米办公、其他用房; 4、备注(一):该债权项下共2笔借款,其中第一笔借款本金1000.00万元以****公司名下位于**市**县澄马公路高西路段**4204.84平方米(6.31亩)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1672.58平方米工业、办公用房等提供抵押; 5、备注(二)第二笔借款本金1500.00万元以张云波、王丽芬名下位于**市龙街镇高西面积为8063.5平方米(12.09亩)综合用地以及对应的2798.78平方米办公、其他用房等提供抵押。 |
******公司 | **-**区 | 4,900,000.00 | 18,194,080.51 | 23,094,080.51 | 1、抵押人:柳良、季华香 2、保证人:王翠仙、柳鹏程、柳良、季华香、张** 3、抵押物:**市**县通泉镇环**路的面积1426.86平方米住宅用房和其他用房,对应土地面积为3030.00平方米住宅用地; 4、备注:房屋建筑面积2562.08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面积1426.86平方米,非证载面积1135.22平方米。 |
****公司 | **-**区 | 19,996,570.68 | 28,621,790.08 | 48,618,360.76 | 1、保证人:李丽琼、李国才 2、查封物:李国才名下位于**市烟草路月牙塘小区4组团10幢1单1层1-1号99.54平方米住宅用房 3、备注:根据**云英恒房评字第2023(SFZH-0017)号司法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2日,司法评估价值为260.40万元,查封物上存在优先权。 |
安****公司 | **-**市 | 15,250,000.00 | 17,797,270.17 | 33,047,270.17 | 1、抵押人:安****公司 2、保证人:杨晓波、杨红 3、质押物:位于**市青龙镇双湄村**货场内的14981.02吨铁精粉和6066.07吨铜精粉质押。4、备注:根据**省有****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NO.****0819-011-027),该批铁精粉经检测品位为36.7%,湿重=7658.88吨,干重=6490.13吨;铜精粉经检测含铁量品味(铁38.10%),矿堆体积=1296.9立方米,湿重=2684.58吨,干重=2255.59吨,实际数量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 |
合计 | 126,848,296.74 | 191,984,601.10 | 318,832,897.84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通过债权公开转让方式组包进行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442;谭先生:0871-****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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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