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三次公告)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市普路通供****公司
地 址:**市**区深南大道1006****中心A栋21楼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管理局 | **市绿洲南路142号 |
2 | ****中心 | **市**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102室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省**市高新区季梁大道11号 |
四、基本情况
**市普路通供****公司****公司)对**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三次公告,项目编号:****,包号:三标段)于2022年11月28日向被投诉人1****管理局****城管局)提出质疑,城管局于2022年12月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服,于 2022年12 月9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于12月13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凯力公司")的投标产品(凯力风牌KLF5120ZLJE6 型自卸式垃圾车)"容积"的主要参数为虚假应标,应是不符合"容积"的技术条款要求,凯力公司涉嫌虚假响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2:凯力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错误、且涉嫌提供虚假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文件,调查论证后,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经投诉调查论证阶段,****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国****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以及具有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凯力公司投标产品(凯力风牌KLF5120ZLJE6 型自卸****公司一样均没有明确容积(m3)参数。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该参数属于不带★号参数(非核心实质性参数),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未带★号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25分为止。****公司一样都没有满足容积(m3)8的要求,均被扣分。****公司的要求。
投诉事项2: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公司递****公司附有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我局调查阶段联系,凯力公司注册地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又提供了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公司的要求。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798.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