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金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37%股权
圣多金基(上****公司27.37%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67.499805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沈晶超 联系电话:****167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卓赟 联系电话:021-****7272-390、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圣多金基(上****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望园路2165弄1号25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翁磊钢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1-30 | ||||
注册资本 | 1278.7717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848188W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46.23 | |||
2 | ****基地****公司 | 27.37 | |||
3 | 沈惠强 | 9.2 | |||
4 | 程春化 | 8 | |||
5 | 费军峰 | 3.0654 | |||
6 | 卫玉华 | 1.5336 | |||
7 | ******公司 | 1.5336 | |||
8 | 万** | 1.5336 | |||
9 | 彭国兴 | 1.533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63.981919 | 净利润 | -63.981919 | ||
资产总计 | 1733.043961 | 负债总计 | 403.573280 | ||
所有者权益 | 1329.470681 | 审计机构 | 北****事务所(特****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90.024037 | 净利润 | -190.024037 | ||
资产总计 | 1413.163449 | 负债总计 | 273.716805 | ||
所有者权益 | 1139.446644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富申****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501.564149 | 1527.302357 | |||
负债总计 | 274.091849 | 274.091849 | |||
净资产 | 1227.472300 | 1253.2105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43.00371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实际持股比例总和为:99.9998%,系仅能保留4位小数及四舍五入导致。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项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评估基准日之状況和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评估意见。 2.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本项目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富申****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能力的影响。 4.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5.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评估时未考虑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对其价值的影响;我们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7.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基地****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金海公路5885号3579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3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3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即人民币壹佰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即人民币壹佰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交易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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