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6
辛庄镇吕舍村王正的企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辛庄镇吕舍村王正的企业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辛庄镇吕舍村王正的企业房屋拆除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市辛庄镇吕舍村。
2.1.2残值估算价:1.62万元。
2.1.3项目概况及规模:拆除仓库、厕所等。
2.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1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2.1.5其他:中标人须对施工区域做好围档,并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场地用绿网进行覆盖(该部分费用,请投标人于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内,招标人不予补贴)。
2.2招标范围:拆除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拆除总面积在4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括年度拆除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06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6时3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22.****.18:778/TPBidder/memberLogin)。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根据**市辛庄镇公共**交易诚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旦投标单位被举报并证实存在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不良行为将列入****工程招标黑名单,并从严处理。
9.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3)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人须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9.9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0.1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仅作参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须自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张文杰,电话0512-****9536),确认拆除区域、拆除方式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确认单”原件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针对工程特点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因投标人对风险预测、评估不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2-06 (至)2024-12-10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新阳大道100号
联系人:张文杰
电话:0512-****95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琴川街道九里大街5号三楼
联系人:赵冬梅
电话:0512-****8031
13.1如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13.2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13.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3.4(1)常****公司房屋拆除工程、(2)**市******公司部分房屋拆除工程、(3)辛庄镇吕舍村王正的企业房屋拆除工程以上三个标段互不兼中,先开(1)再开(2)最后开(3)。(如果投标人已在先开标****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审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