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宝应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标 题 | **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4)2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4〕222号
****政府关于**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县增减挂钩2024年
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4〕1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县泾河镇、望直港镇和小官庄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5128公顷(含耕地1.430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99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507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5070公顷,含耕地0.9827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泾河镇的3.99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3.9996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县G2泾河互通—G233连接线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29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