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方村斗村旅游观光道路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69****广场B座40楼4003、4004室
成交金额: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区方村斗村旅游观光道路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服务范围:**区方村斗村旅游观光道路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金额****235元,拟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 服务要求:招标人发出审计指令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时间:采购人发出审计指令后5个工作日,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洋洋、胡金霞、钱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市公管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鑫地和****公司项目负责人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依据采购需求说明中“(二)其他要求:(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予通过。
8.3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139****5225。
8.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方式:0553-****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39****5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