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宜兴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461474H | 建设单位法人:潘栋飞 |
徐静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街道阳羡西路4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环**大堤剩余工程**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芳桥街道、丁蜀镇、新庄街道、周铁镇、高塍镇 |
经度:119.949 纬度: 31.3450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7 |
苏环审〔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531 |
512.8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龙悦****公司 |
913********447672E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oc/2024/11/05/****130.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大堤堤身工程包括堤防加固长度35.85公里,包括护岸加固28.67公里,**挡浪板长度20.67公里,加高挡浪板长度13.32公里,堤脚排水沟长度21.77公里;修改建堤顶道路长度32.83公里;**跨港渎桥梁10座;**口门建筑物1座。包港堤护岸加固长度4.36公里,**长度3.01公里。湖西**地区影响处理工程内容包括入湖河道整治及圩区达标建设,入湖河道整治2条,河道疏浚18.82公里;**护岸工程长度1.93公里(施荡河0.29公里、蠡河1.64公里),蠡河加固护岸工程长度14.7公里;堤防加固长度25.34公里(施荡河14.92公里、蠡河10.42公里)。圩区达标建设37个,堤防加固长度4.2公里;新改建节制闸21座(**11座,拆建10座)、闸站40座(**26座,拆建14座),**涵洞15座;**圩堤护岸长度23.47公里,加固圩堤护岸长度9.796公里;**堤顶道路2.00公里。 | 实际建设情况:**大堤堤身工程包括堤防加固长度35.85公里,包括护岸加固28.67公里,**挡浪板长度20.67公里,加高挡浪板长度13.32公里,堤脚排水沟长度21.77公里;修改建堤顶道路长度32.83公里;**跨港渎桥梁10座;**口门建筑物1座。包港堤护岸加固长度4.36公里,**长度3.01公里。湖西**地区影响处理工程内容包括入湖河道整治及圩区达标建设,入湖河道整治2条,河道疏浚18.82公里;**护岸工程长度1.93公里(施荡河0.29公里、蠡河1.64公里),蠡河加固护岸工程长度14.7公里;堤防加固长度25.34公里(施荡河14.92公里、蠡河10.42公里)。圩区达标建设37个,堤防加固长度4.2公里;新改建节制闸21座(**11座,拆建10座)、闸站40座(**26座,拆建14座),**涵洞15座;**圩堤护岸长度23.47公里,加固圩堤护岸长度9.796公里;**堤顶道路2.00公里。 |
本工程根据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对相关工程的结构、型式等进行调整,从整体上看工程增加量较小且未因此造成主体工程位置的移动及产生新的环境敏感目标,未使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产生新的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 、水环境:(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下施工作业时应封闭施工区域。(2)进一步优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按要求设置钢护简围堰和防护帘,避开雨季施工。 (3)施工泥浆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海事局指定的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二 、生态环境:(1)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2)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在生态红线区域施工时,涉水护岸工程应采用钢制围堰方式。(3)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和绿化,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4)排泥场泥浆水不外排,****政府做好排泥场生态恢复工作。三 、大气环境:(1)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2)弃土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施工场地不设置沥青拌合站。(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四、噪声防治:(1)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3)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口门建筑物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五、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陆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六、风险防范:(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2)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七、公众参与:(1)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环境:(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2)**段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3)施工基坑废水、泥浆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及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还田;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废水均未排入到周边地表水体。二、生态环境:(1)**境内工程取弃土场未设置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2)优化了工程设计、施工布置以及取弃土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设置了围挡,减少了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段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和绿化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4)排泥场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排泥场周边洒水降尘,并已完成排泥场的生态恢复工作。三、大气环境:(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配备了洒水设备,在非雨天气定期对施工场地和物料进行了洒水抑尘作业。(2)弃土区和居民点距离均超过50米,施工场地未设置沥青拌合站。(3)**段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以及其使用的油料均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定期对其进行了维修保养,未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四、噪声防治:(1)本工程大部分的施工机械均为低噪声设备,少量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了远离敏感点的位置。(2)施工期间未在夜间进行施工。(3)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了维修保养,未出现异常高噪声。五、固体废弃物:(1)项目部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由施工****处理站集中处置。六、风险防范:项目部已配备应急物资,放置于项目部仓库内,项****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七、公众参与:(1)施工期间通过环保公示牌等公布**段工程的环保措施和责任人,接受公众监督。(2)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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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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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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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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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开展底栖动物增殖放流及水生植被恢复工作:计划对河道工程范围进行底栖动物投放和木生植物恢复工作,计划投放底栖动物以蠡河和施荡河本土生长的软体动物、环节动物和节肢动物为主,于施工结束后三年,每年春季在戴河和施荡河两岸及入**处放养底栖动物,底栖动物放养密度为2g/m2:共放养底栖动物115.6kg,其中软体动物61.3kg,环节动物33.7kg,节肢动物20.6kg。辅助生长的水生植物以浮叶、漂浮植物为主,采取在河**带投放浮叶植物、浮叶植物和挺水植物种子等的方式进行自然修复。 2、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每年在蠡河、施荡河沿岸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每年放流苗种3.49万尾,共3年。其中鱼苗种类为鲤鱼、鲫鱼、鲢鱼、鳊鱼及黄颡鱼,规格在2~4cm,鲤鱼、鲫鱼、鲢鱼各10000尾,鳊鱼2778尾,黄颡鱼2179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开展了第一年底栖动物增殖放流工作,其中软体动物投放61.3kg,环节动物投放33.7kg,节肢动物20.6kg。水生植物计划于春季投放。 2、在施荡河沿岸开展了第一年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共放流苗种3.5349万尾。其中鱼苗种类及数量分别为青鱼10125尾、鲫鱼10120尾、鲢鱼10080尾、鳊鱼2840尾及黄颡鱼2184尾,青鱼规格在5~7cm,鲫鱼规格在8~12cm,鲢鱼和鳊鱼规格在4~6cm,黄颡鱼规格在5~7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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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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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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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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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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