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州**市建设东路31号,面积为20793.41m2,地块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259326°-103.261113°,北纬23.720772°-23.722731°,高程介于1057-1063m,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3.260291°,北纬23.721856°,高程1060m。
********造纸厂,始建于1968年,该厂于2013年关停,2018年厂区进行了拆除与场地平整。******局拟将****地块由工业用地转变为一类用地,并结合初步开发利用规划及开发时序,将其分为**(占地面积为20748.19m2)、**(占地面积为20793.41m2)两个地块分别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了《关于**巿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区调查的情况说明》。
地块**满足用地要求,现已建设为小区房。**地块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于2023年12月~2024年6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根据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地块内有4个土壤样品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背景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定,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存在污染风险,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拟建设为教育用地,为评估用地健康风险,支持后续地块污染治理工作,****中心****地质局三0八队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试行)》(云环通〔2020〕41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78号)等技术要求开展本地块风险评估工作,编制本报告。
本次风险评估在地块前期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地块内关注污染物,根据地块的规划用途进行危害识别,识别污染物暴露途径,计算污染物暴露浓度,并进行了毒性评估及风险控制值计算,得到如下结论:
(1)危害识别
本次评估地块规划属第一类用地,敏感受体为儿童、成人。地块内土壤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背景值,纳为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地块内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不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2)暴露评估
本次评估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其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经皮肤接触土壤及吸入土壤颗粒物。其中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为1.28E-06 kg土壤﹒kg-1体重﹒d-1,非致癌效应暴露量为9.99E-06 kg土壤﹒kg-1体重﹒d-1;经皮肤接触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为1.23E-07kg土壤﹒kg-1体重﹒d-1,非致癌效应暴露量为8.53E-07kg土壤﹒kg-1体重﹒d-1;吸入土壤颗粒物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为2.52E-09 kg土壤﹒kg-1体重﹒d-1,非致癌效应暴露量为9.37E-09 kg土壤﹒kg-1体重﹒d-1。
(3)风险表征
地块内表层土砷超标点位致癌风险值均超过10-6;危害商均超过1。土壤中砷的致癌风险值和危害商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地块内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修复。
(4)风险控制值计算
按照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为10-6、非致癌物质风险可接受水平为1的可接受风险水平设定,本地块在第一类用地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砷的风险控制值为4.66E-01mg/kg。
(5)修复目标建议
结合反推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以及地块赤红壤背景值相应标准提出建议土壤砷目标修复值为60 mg/kg。建议地块总修复方量为5119.91m3,最大修复深度为5.7 m。
(6)修复技术推荐
综合本项目地块污染物特性以及污染分布、地块地层情况,结合修复技术的适用性、成本、工期等,建议本地块可考虑采用异位填埋或原地异位淋洗技术,最终修复技术需根据地块后续开发设计、可用的修复时间、修复费用、周边可用**综合决定,采用适宜的修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