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长江路店修缮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一、项目情况
****书店长江路店修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编号:****)于2024年12月06日完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0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中春路7755****中心809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5****7504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3****8550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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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