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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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8-****894
通讯地址:黑龙****花园路171号****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1530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公司协同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环建审〔2024〕4号 |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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