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云**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云**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人民调****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
2020年,****通过《关于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云司[2020]26号),明确****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等其他要求,各专职调解员由所在调委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近三年来,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4900余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3500余件,****委员会所属地区、涉及领域不同,各地区专职调解员受理、调处案件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区间人民调解工作强度、水平等方面不均衡,造成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浪费的情况,且各专职调解员仅由所在调委会及上级主管单位管理,人员分散,难以统筹,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与提升。
****于2017年成立,由全县各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云****委员会的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组成。****作为云**唯一吸收了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团体组织,能够直接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力量,更好的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避免人民调解**浪费的情况。
1、根据《****政法委、****法院、****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保障厅、****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司〔2019〕47号)文件要求承接单位具备37名(含本数)以上专职调解员。
2、结合**实际情况便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承接单位的调解员能熟悉本地社情民意并能熟知当地方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为了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拟向****单一来源采购云**人民调解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云****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彭祥明
联系电话:152****6981
传 真:/
地 址:云****路4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418
传 真:
地 址:云****路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司法论证PDF.pdf (4.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