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2023年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3年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省**市**区兴盛路西段336号
联系方式:0832-****64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大千路888号金科公园王府B5栋无单位-1层-1-13号
联系方式:136****61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服务内容:办税大厅业务服务。包括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帮助,引导纳税人到正确场所办理涉税事宜,指导纳税人自助服务操作,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管理资料柜,其他日常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制定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排班。服务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衣着整洁,打扮得当,举止得体。
2.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业务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扫除,确保办公环境干净、整洁、规整;工作资料、票据、印章等应妥善保管,按要求使用。
3.供应商应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培训,服务人员应注意工作安全。
4.供应商应做好服务管理和服务意识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办税大厅业务,启动有关流程;完整收集、传递有关资料等。
5.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在大厅内闲谈、饮酒、用餐或吃零食、吸烟、玩手机、大声喧哗;应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离开设置暂停服务标识,不得长时间离岗。
6.供应商应做好保密管理和保密培训,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采购人各项秘密。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信息、数据同样严格保密,不对外泄露。
7.供应商应做好廉洁管理和廉洁培训,在服务中不得发生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
8.服务人员使用采购人设施设备时应爱惜,并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不得发生使用内网电脑违规外联等情况。
(三)服务期限: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四)服务地点:****税务局兴盛路336号办公区及其他办公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4年7月1日。
八、验收组成员:周宇辰,王明旺,钟聂宇,王君。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