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期**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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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期**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更正公告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期**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于2024年12月3日在**省招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内容等进行以下澄清修正:
一、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所有的项目名称为: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
现修改为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期**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
二、原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和单项工程名称为: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
现修改为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期**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第一部分)
三、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原文为: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现修正为: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四、原工程量清单所有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数据删除。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1(7)原文为:
7.5.1(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02%计算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现修正为:
7.5.1(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原文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现修正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02%计算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