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苏家路(宝源街至纬五路)一期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苏家路(宝源街至纬五路)一期工程 | ||
工程地点: | **县 |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4830.00万元 | 合同估算价: | 3137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 |
计划文号: | 商发改[2024]51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窦主任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50****1789 |
代建单位: | /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单位: | ****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窦主任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50****1789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经理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手机): | 151****1601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经理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36****100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苏家路(宝源街至纬五路)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2.施工地点:**县 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该项目分为1个标段。 | |||
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兼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5年),承担过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招标范围 **县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苏家路(宝源街至纬五路)一期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四、资格预审方式 申请人不超过12家(含12家)时,招标人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预审。 申请人超过12家,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按照评分排名选取前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2月7日09时00分-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内,****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cn/)查找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下载ztb版资格预审文件。(注: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具体时间) 2.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通过登录“****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 | |||
七、其他 | |||
本次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 |||
招标人异议联系人:窦主任 | |||
招标人异议联系方式:150****1789 | |||
投诉电话:****运输局0531-****7110 | |||
技术支持电话:0532-****1505-5 | |||
CA服务电话:186****7312,133****6582 网址:http://unify.****.com/unify/ |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