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公司****工厂)(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黄河路与**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调查地块面积为3949.7m2。调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小学用地。因此,需要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年9月,受****(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集团中****公司****工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使用历程如下:
1984年9月前为孟轲乡杨干城村土地;
1984年9月****集团中****公司使用。
1984年9月-2019年6****学校****工厂,承担**石****学校****学校石油专业的在校学生的现场教学和模拟考试功能,后作****基地,主要承担采油工、井下作业工的职业培训教学工作;
2019年7月 至2024年06月,调查地块闲置;
2024年7月至今,地块****小学****广场和绿化带,地块**拆除整理。
现场踏勘过程中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相邻地****学校,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周边1 km 范围内企业涉及销售和办公,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
综上,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