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1-26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JG2024-06-2313),现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现调整为:“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数据表 第2.5条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现调整为:“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答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清为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白湖镇
邮 编:231552
联 系 人:朱伟
电 话:0551-****2620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大道 236 号
联 系 人:刘志凌、胡杭东
联系方式:0551-****0268、****0262、138****0070
日期:2024年12月6日
原项目名称: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1-26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JG2024-06-2313),现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类似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房建工程获奖是否算作类似项目获奖
回复:类似项目指建设工程项目。
疑问2: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rar压缩包中有两个18ZHTB,分别在清单控制价.zip和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JG2024-06-2313标段)_附件.rar中,请问两个文件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哪个文件为准。
回复:一致。
疑问3:《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11.****.docx》文件中综合人工基准单价是否应为160.47元/工日
回复:是,《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人工基准单价调整为160.47元/工日。
疑问4:请问暂列金150万元是否要另计税金
回复:《清单编制说明》和《控制价编制说明》已明确。
疑问5:岗楼建筑图中未见19#岗楼的建筑面积,请问是否为20.16m2
回复:是。
疑问6:拆除现状图中显示**岗楼有24个,但本次招标范围只有12个,请问拆除现状图中2#、4#、7#、9#、11#、13#、15#、17#、18#、20#、22#、24#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12座岗楼,详见合并监区一总平面图和合并监区二总平面图。
疑问7: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人工费基准单价为160.74元/工日。而最高投标限价说明中:“人工费执行《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46号)和《关于**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号文)。其中定额人工费140.00元/工日参与取费、取税,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20.47元只计取税金。”即人工费160.47元/工日,请问人工费以哪个为准
回复:见疑问3回复。
疑问8:招标文件P73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说明第1条未见附件。
回复: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说明第1条调整为:“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中每一项评审因素均根据所对应评审标准进行赋分。投标人各评审因素****委员会各成员对该评审因素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白湖镇
邮 编:231552
联 系 人:朱伟
电 话:0551-****2620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大道 236 号
联 系 人:刘志凌、胡杭东
联系方式:0551-****0268、****0262、138****0070
日期: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