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中需要删除招标文件里面蓄电池描述,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保持一致。
2、本项目“人员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3个。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5.重要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中删除态势感知平台标星项参数对网站安全态势的描述。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上传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获取。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1319.13元”变更为“****3429.8067元”
三、补充公告
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七、其他要求中新增
3、总体要求
投标设备的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要以招标单位抬头名称注册,中标后须提供出货单据、货物来源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中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①招标人将向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进行确认,若发现中标人存在伪造、虚报等不诚信行为的;
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其部件的条形码或序列号进行官方验证,若属于非官方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
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材料进行验证,若存在虚假、造假的;
④考虑本次项目系统的重要性,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列出设备清单、需注明所投设备品牌及生产产地,且所投品牌的技术参数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验收标准:验收严格按照所投产品供货,要求供货后抽样送检,如产品不合格,按虚假响应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