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指南
统一信息编码:****
专业领域: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与软件
中国人民**军某部已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了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指南1条需求信息(公开),现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相关研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位
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项目,定位于研制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及配套驱动程序,为桌面、服务器信息系统提供高性能图形处理及计算能力保障。
二、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2.非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不得仅为从事代理、销售等性质的单位;
4.本指南条目为公开指南,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
5.未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严重、重大失信名单,未被指南发布方暂停课题申报资格的单位;
6.承担某工程电子基础产品研制类项目的单位,若存在项目拖期情况,将纳入“灰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名单外单位;
7.申报人应当是申报指南条目的实际负责人,限1人,具备相关技术研究经历。申报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8.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进行申报;
9.指南条目应独立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限制申报单位数量;
10.不受理因存在失信、泄密等原因,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申报申请;
11.申报的研究项目应满足指南需求信息所列所有研究目标、技术指标、进度、成果形式要求,不允许针对部分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主要包括需求对接及答疑、正式报名、初样产品评测、验收产品评测、结果公示等环节。
四、需求对接及答疑
(一)现场需求对接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8:30~17:00。
2.地点:**市**区丰管路20****酒店。
3.对接内容:
①现场提交单位信息表(模板见附件3);
②现场领取《芯片初样比测大纲》(征求意见稿)、《芯片初样比测费用方案》(征求意见稿)、《自主可控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芯片初样比测交样清单等比测材料;
③组织自主可控评估、经费概算文件编制等内容培训。
4.对接方式:指定专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需求信息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答疑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8:30~17:00。
2.地点:**市**区丰管路20****酒店。
3.答疑内容:
现场针对领取的比测材料、工作流程以及其他书面提交的问题(2024年12月20日17时前,以单位名义正式提交(模版见附件5),通过互联网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需提交问题电子版(Word和盖章版扫描PDF),问题描述请尽量详细)进行答疑。
五、正式报名
(一)单位报名
请有申报意向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意向确认登记表》(格式见附件6),并于2025年1月3日下午17时前将《项目申报意向确认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称:单位编号+项目申报意向确认登记表),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登记表扫描文件(Jpeg格式,文件名称同上)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逾期视为放弃,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二)编号分配
报名组织方根据需求对接顺序为各申报单位分配单位编号,如“GPU-高性能-01”,且单位编号不对外进行公示。后续产品评测、结果公示等环节全程使用该编号指代各申报单位。
六、初样产品评测
(一)比测材料评审
根据申报单位在需求对接及答疑阶段针对《芯片初样比测大纲》、《芯片初样比测费用方案》、《自主可控评估实施方案》等比测材料反馈的意见建议,测试组织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研讨评审确定最终版,申报单位可参加研讨评审会。
(二)申报单位交样
申报单位需在比测材料通过评审后,根据测试组织方的具体通知,按照芯片初样比测交样清单将待测产品提交至指定地点,并完成测试软硬件环境适配,具备进行评测的条件。
(三)产品评测
1.功能性能比测
测试组织方按照评审通过的《芯片初样比测大纲》组织完成功能性能比测。
2.自主可控评估
测试组织方按照评审通过的《自主可控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完成自主可控评估。
3.价格评审
参与产品评测的申报单位还需进行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单位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打分等。
以上产品评测各步骤均按照《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项目指南竞争择优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验收产品评测
验收产品评测参照初样产品评测步骤实施,但不进行价格评审,具体按照《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项目指南竞争择优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结果公示
产品评测后,有关评测结果信息以合适渠道在专项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联系人
冉峪舟,131****1103;
高 珑,135****4455;
高晨旭,176****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