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火田镇古楼村、瓦坑村等五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2-06 17:29
生成日期:2024-12-04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4〕222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县火田镇古楼村、瓦坑村等五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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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火田镇古楼村、瓦坑村等五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云政综〔2024〕222号
****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批准**县火田镇古楼村、瓦坑村、大坑村、佳园村、新园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云火政〔2024〕40号)收悉。根据自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交的《**县火田镇古楼村村庄规划(2021—2035)、《**火田镇瓦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县火田镇大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县火田镇佳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县火田镇新园村村庄规划(2021—2035)》。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机关批准。
四、******局要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各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开发区)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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