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行政权力运行/批复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名 称: | 关于行春路东侧商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关 键 词: | 批复 | ||
当****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行春路东侧商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行春路东侧商住项目位于**县姑孰镇行春路与黄池路交叉口东北交角。主要建设4栋住宅、2栋商铺、物业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快件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2472.13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2.57公顷,挖方5.49万立方米,填方2.23万立方米,余方3.2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计划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7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39.03t。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8.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7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