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护河镇白土桥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行政权力运行/批复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名 称: | 关于**县护河镇白土桥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关 键 词: | 护河镇白土桥灌区取水许可申请 批复 | ||
关于**县护河镇白土桥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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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护河镇大公圩白土桥灌区和北圩护河灌区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及附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大公圩白土桥灌区、北圩护河灌区均位于**县护河镇,取水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取水水源均为姑溪河,其中大公圩白土桥灌区取水口位于东经118 34 7.97 、北纬31 30 43.96 ,灌溉面积为0.11万亩,本许可取水量48.01万立方米/年;北圩护河灌区取水口位于东经118 42 30.2 、北纬31 30 55.4 ,灌溉面积为0.555万亩,本许可取水量208.62万立方米/年。
二、本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无退水量。农田排水经过农田沟渠流入圩内附近水体中,再次被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或蔬菜浇灌,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三、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并加强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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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利复字〔2022〕34号关于**县护河镇白土桥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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