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名 称: |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关 键 词: | 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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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混凝土(机制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及附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混凝土(机制砂)项目,位于**县护河镇工业集中区。公司于2011年立项备案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等,2020年技术改造建设机制砂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机制砂10万吨。项目正****水厂提供,生产用水取用护河大港地表水作为水源。
二、****混凝土(机制砂)项目以护河大港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坐标为东经118°35′14.76″,北纬31°30′14.77″。项目设计取水能力为227m3/d,年取水量6.80万m3,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63m3/s。
三、****公司要强化取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水质监测分析,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保障项目供水安全。
四、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无生产退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厂区绿化。年退水量为0万m3。
五、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八、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