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备〔2024〕2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市**区刘桥镇刘平路5号。
2.1.2工程规模:拆除**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5座落地式浅圆仓(内径23m,檐口高度27.9m,单仓占地面积514.72m2,堆粮柱体高度25.70m,单仓仓容量8000吨,总仓容4.0万吨),并配套建设空压机房、提升塔、工作塔、卸粮罩棚(含卸粮地坑)、控制室等辅助生产设施,以及道路、硬化地坪、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 366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项目的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等)、装饰装修、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等工程施工及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仓直径18米及以上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立筒仓或大直径筒仓等)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
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先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得分排名: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的单位,5名以下全部入围(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得分相等,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等,****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对初步评审合格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83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98%。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5分)
(1)总体概述,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评审(2分);
(2)总体筹划与总平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滑模施工工艺、高支模专项方案)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2分)
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仓直径18米及以上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立筒仓或大直径筒仓等)工程项目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业绩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同资审要求,与资审同一业绩不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市**区刘桥镇刘平路5号 | 地址 | 通****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顾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139****1586 | 电话 | 0513-****6409 132****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