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4〕2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名 称: | 关于**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江心乡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关 键 词: | 水利 | ||
**县防洪除涝及****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 江心乡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市**县境内,工程主要由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景观、零星修复等组成,涉及河道为主干河(上游段、中游段、下游段)、西江横河、头棚中心沟及尾棚出水沟渠。
工程总占地面积30.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61公顷,临时占地5.77公顷。开挖土石方11.80万立方米,填方4.67万立方米,借方1.64万立方米(来自云湖万象园项目建设余方),余方8.77万立方米(外运****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788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230万元。工程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约13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38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12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相应防治综合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应缴30.38万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水利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6.076万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304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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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