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38722U | 建设单位法人:孙孟民 |
毕克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山****经济开发区长江路6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化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67号 |
经度:120.62656 纬度: 36.965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烟环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770 |
4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3872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81MAC75TM44P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益铭检测技术****公司 |
****0700MA9539L88B,****0282MA3ERPJU71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1fN1G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间歇热相分离装置:2000t/a;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45000t/a;危险废物焚烧装置:10000t/a;金属废物综合利用装置: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45000t/a,危险废物焚烧装置10000t/a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间歇热相分离,废有机溶剂回收,危险废物焚烧,金属废物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有机溶剂回收,危险废物焚烧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软化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危废焚烧系统二级碱液喷淋塔,部分与危废焚烧系统二级碱液喷淋塔洗涤废水一同经过“三效蒸发”除盐后,部分回用于半干急冷塔冷却降温,部分经过絮凝沉淀去除重金****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再经过“UASB厌氧反应器+A/O反应池+二沉池”****处理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软化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危废焚烧系统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碱液喷淋塔洗涤废水直接全部回用于半干急冷塔冷却降温,不****处理站。工艺改造后,污水处理站不再产生废盐,碱水用于半干急冷塔降温,废盐全部进入飞灰内,不再产生废盐,危险废物总量未发生变化,处置方式也未发生变化,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仅利用了半干急冷塔余热对碱水进行干燥,节约成本,同时减轻了污水处理量,具有具有节能,环保,操作简单,投资小,**利用高等优势。本项目从节能考虑,但仍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
废布袋代码为900-041-49,污水处理站污泥代码为772-003-18,符合本项目处置危废类别范围,可以自行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232 | 0 | 0 | 0 | 1.123 | 1.123 | |
0 | 0.5616 | 0 | 0 | 0 | 0.562 | 0.562 | |
0 | 0.0562 | 0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4 | 6.7 | 0 | 0 | 0.24 | 0.24 | / |
0 | 0.75 | 16.8 | 0 | 0 | 0.75 | 0.75 | / |
0 | 0.7344 | 1.7 | 0 | 0 | 0.734 | 0.734 | / |
0 | 3.34 | 0 | 0 | 0 | 3.34 | 3.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相关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相关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已建设 | pH日最大范围值为7.53-7.61,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04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4.4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98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0.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9.07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2.17mg/L,氟化物最大日均值为1.45mg/L,硫酸盐最大日均值为829.7mg/L,氯化物最大日均值为840 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2.48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值为1300mg/L,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六价铬、铬、汞、锌、铁、镍、锰、砷、镉、铅、铜均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布袋除尘+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布袋除尘器/余热锅炉脱氮(SNCR)+半干急冷塔+中和吸收塔(活性炭、消石灰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烟气加热+SCR 脱硝/低氮燃烧器/2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相关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 已建设 | 1#排气筒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苯、酚类、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氟化物(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m3、7.78mg/m3、0.466mg/m3、0.5mg/m3、1128(无量纲)、1.5mg/m3、0.08mg/m3、0.28mg/m3,甲醇、氯化氢、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未检出,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氟化氢)、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气、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m3、5mg/m3、27mg/m3、0.4mg/m3、10mg/m3、2.18mg/m3、0.74mg/m3、0.098ngTEQ/N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未检出,7#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7mg/m3、4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8#排气筒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mg/m3、5.64mg/m3、0.655mg/m3、2.86mg/m3、0.4mg/m3,9#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83mg/m3、0.581mg/m3、0.655mg/m3、3.7mg/m3、0.4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6—54.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4-46.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优先通过自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疑似危废在危废鉴**果未得出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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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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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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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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