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已由 ****委员会以**发改发 [ 2 0 2 4 ] 1 2 6 号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各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建设规模为人工造林1000亩,退化林修复70000亩,封山育林4000亩,其中:第一标段为高家镇、暨龙镇、栗子乡、龙河镇、龙孔镇、**镇、仙女湖镇的退化林修复33689.55亩;南天湖镇人工造林254.02亩;暨龙镇、三抚林场、太**乡、**镇封山育林4000亩。第二标段为包鸾镇、**街道、三抚林场、三合街道、十直镇、树人镇、**镇、湛普镇退化林修复36310.45亩;包鸾镇人工造林745.98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09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3581.211881万元,二标段:3620.772475万。
2.4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及封山育林,详见****设计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作业设计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 365 日历天,抚育管护期为三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7 其他: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为一个标段的拟中标人。若某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的评审中排名为第一,则取其中投标总价金****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则自动****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因****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一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高低依次由后一名递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市两江新区土星C3栋11楼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邮编: | 邮编: | 401121 | |
联系电话: | 156****8886 | 联系电话: | 139****9967 |
传真: | 传真: | 023-****030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标段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岗支行 | 150********420****33412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759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重****分行 | 312********008********3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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