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2024-12-06****(以下简称“我司”)拟将持有的**市佳****公司等四户债权以卖断+反委托方式公开转让。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5月30日,上述四户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4,640,000.00元,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等为人民币220,080,763.33元,合计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24,720,763.33元(四户债权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上述债权的本金、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代垫费用等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抵押物面积以在押状态及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我司对上述资产采取的其他重组手段以届时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为准。上述债权另有代垫诉讼保全费、律师费人民币284,388.25元,代垫费用随本次债权一并转让,转让标的价款包含上述代垫费用。实际债权、权益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我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在《金融时报》刊登了上述资产的公开处置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挂牌,征得一名投资人有意向收购上述资产且该投资人报价及反委托方案均达到我司保留条件。现我司按规定补登本次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其他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包含买断价+反委托方案,反委托要素可参见附件二)并按我司规定缴纳意向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收购意愿并按我司规定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我司拟将上述资产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上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即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12月1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咨询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571-****6697 传真:0571-****95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王女士 0571-****6756
联系地址:**市开元路19-1,19-2号
****
2024年12月6日
附件一: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元(暂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等 | 代垫费用 | 担保措施 |
标的企业 | |||||
1 | **市佳****公司、**市广****公司、**国****公司 | 308,500,000.00 | 81,212,625.00 | 88,995.19 | 1.**市佳****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县众兴东路48号的**市**“巴黎都市”项目C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272㎡,提供抵押担保; |
2.上****公司名下位于******广场11套商业房产,面积为23,219.28㎡,提供抵押担保; | |||||
3.上****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金海公路99****广场车位,个数为381个,提供抵押担保; | |||||
4.**东****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港佳路399弄的佳源**小城项目7套商业房产,面积为9,879.87㎡,提供抵押担保; | |||||
5.**东****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港佳路399弄的车位,个数为180个,提供抵押担保; | |||||
6.****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市佳****公司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
7.****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明****公司、**县明****公司、**国****公司 | 207,440,000.00 | 64,764,496.67 | 65,375.20 | 1.**金****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雪堰镇**路与太北路交汇****中心广场189套商业现房,面积为49,777.32㎡,提供抵押担保; |
2.**市恒****公司名下位于**市黄桥镇“****广场项目”12套商业现房,面积为42,853.35㎡,提供抵押担保; | |||||
3.****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 | **佳****公司、**国****公司 | 159,500,000.00 | 38,993,319.44 | 57,472.86 | 1.**佳****公司名下位于****区**大道与望**路口的“****广场项目”商业现房,面积为54,128.94㎡,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
2.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的**佳****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
3.****集团有限公司、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4 | **佳****公司、**国****公司、**富丽达田园国****公司、**诚****公司、**金****公司 | 229,200,000.00 | 35,110,322.22 | 72,545.00 | 1.**佳****公司名下位于****区**大道与望**路口的“****广场项目”商业现房,面积为54,128.94㎡,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
2.**国****公司名下位于**市苍****大道与**大道路口“佳源两岸新天地项目”63套现房,面积为5,267.11㎡,提供抵押担保。 | |||||
3.**金****公司名下位于**市安**余村“佳源拾璟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558㎡,提供抵押担保; | |||||
4.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的**佳****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
5.****集团有限公司、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904,640,000.00 | 220,080,763.33 | 284,388.25 |
上述债权的本金、重组收益、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代垫费用等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抵押物面积以在押状态及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我方对上述资产采取的其他重组手段以届时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为准。上述债权另有代垫诉讼保全费、律师费人民币284,388.25元,代垫费用随本次债权一并转让,转让标的价款包含上述代垫费用。
附件二:
反委托方案要素
要素 | 内容 | |
必填 | 买断金额(元) | |
时间成本换算系数(%)及支付频次 | ||
委托期限(年) | ||
清收目标 | 第一年:…… 第二年:…… 以此类推 | |
委托分成比例(%) | ||
处置授权 | ||
选填 | 特殊事项(如违约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