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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决定委托****以网****门市**区**南路388号2A3、2B2、3C2、10BC、4A1BCD1、4A2、4D2、18C室,15#、16#、30#、31#、32#、67#车位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www.****.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报名应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递交地点,同时在****官网上注册上传资料并报名竞标标的。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二)线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
自然人: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用印);
2.****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签字用印,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南路388号国贸大厦2楼,联系人:潘先生,电话:****308。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国贸股份及所属企业租金;
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国资委****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国贸股份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5.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官网(http://www.****.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0592-****736,赵先生;0592-****035,任先生。
监督电话:柯先生,0592-****915。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四、网上竞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9:30-10:30为自由竞价阶段,10: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一)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二)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填写竞标标的名称的竞标保证金”。
(三)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四)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账号:592********0201
开户行:****分行**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国贸大厦租赁合同
4.车位租赁合同
5.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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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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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竞标规则
一、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二、招租说明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招租标的物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三、报名确认
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含优先承租人),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登记后招标人根据招租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知报名人。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一)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二)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三)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租。
六、竞标人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一)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国贸股份及所属企业租金;
(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国资委****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国贸股份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五)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竞价成功前,若招标人发现竞标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标人的竞标资格。
七、名词解释
(一)招标人:指对拟招租标的物提出招租、组织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
(二)优先承租人:指招租标的物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三)投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中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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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4年第11期 | ||||||||
序 号 |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 楼层 | 面积 (㎡) | 竞标底价 (元/月)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标保证金 (元) | 租赁 年限 | 备注 |
1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2A3室 | 2 | 16 | 960 | 100 | 4800 | 1-3年 | 不适用餐饮行业 |
2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2B2室 | 2 | 70 | 3850 | 100 | 19250 | 1-3年 | 不适用餐饮行业 |
3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C2室 | 3 | 140 | 8400 | 100 | 42000 | 1-5年 | |
4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4A1BCD1室 | 4 | 1381.74 | 62178 | 200 | 310890 | 1-5年 | 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 |
5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4A2室 | 4 | 655 | 29475 | 200 | 88425 | 1-5年 | |
6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4D2室 | 4 | 530 | 23850 | 200 | 119250 | 1-5年 | 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 |
7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0BC室 | 10 | 633.46 | 34840 | 200 | 174200 | 1-5年 | |
8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8C室 | 18 | 333.67 | 16684 | 200 | 83420 | 1-5年 | 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 |
9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5#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10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11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0#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12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1#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13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2#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14 | **南路388号国贸大厦67#车位 | -1 | 39.37 | 900 | 50 | 7200 | 1-3年 | |
备注:履约保证金为竞标中标价的2倍。 |
合同号:GM24
签约地点: **市**区国贸大厦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门市**区**南路388号(国贸大厦) 室房屋作实地考察,对该房屋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且对按照现状租赁无异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面积及租赁用途:
****门市**区**南路388号(国贸大厦) 室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下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另作别用。
二、 租赁期限:
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应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续租意愿。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可带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按竞标结果确认乙方是否有权继续承租租赁房屋。若乙方不参与报名竞价或投标的,均视同乙方不愿意再续租租赁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归还租赁房屋。
三、租金:
乙方承租期间,第1-3年每月租金按 元计算。自租赁期第4年开始,每年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四、保证金及租金支付的约定: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00)作为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用保证金抵偿租金或其他应付款。租赁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行为且付清应付的一切款项后,甲方应在壹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约向甲方缴纳全部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房屋或解除本租赁合同。
2.租金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该房屋首期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00)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此后乙方应当于每期首月十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期租金。乙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等),每逾期壹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一个月的,则无论乙方是否已缴纳水电费,甲方均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措施,乙方保证绝无异议,且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并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搬出所租房屋。
五、缴交其他费用的约定:
2024年 月 日起,该房屋每月的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维修金、单元内水电费、排污费等由乙方承担****管理处缴纳。****管理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六、租赁房屋的交接、装修、返还的约定:
1.租赁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此处请添加相应的设备,例如办公桌等)。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如甲方交付的时间晚于租赁期间起始日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三日内,若乙方对租赁房屋及其设备有异议,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如未提出,视为乙方没有异议。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并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如房屋及其设备损坏、丢失,应自行负责修复、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及时履行维修、保养责任,造成任何一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其方案须向****管理处同意,乙方的装修不得危及大楼安全且不得妨碍观瞻,在向****管理处同意后乙方应自行根据消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进行报批装修,经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如有)验收批准后,方可入住。
3.当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乙方违约而引起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
除时,如甲方要求乙方拆除装修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拆除,
如甲方未要求乙方拆除装修的则乙方的一切装修均不得拆除,甲方无须给予补偿。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叁日内,乙方应自行腾空所租房屋,并将租赁房屋及房屋内设
施设备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
品或未按甲方要求拆除的装修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
承担,处置所得归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外,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并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搬出所租房屋。
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赔偿金后不得再基于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2.乙方不得直接或变相转租、分租、转供他人使用(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房屋,同时没收全部保证金。
3.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将易燃易爆品、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
或放置在大厦和承租房屋内。房屋内无人时应关闭自用的电源、电器。如违反前
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房屋,同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
为租赁期间内的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
责任由乙方承担。
4.一方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与对方无关,如有损害对方利益时,违约一方应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负责并各自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如利用所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所租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加付原日租金标准3倍的房屋占用费。
6.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若乙方未及时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保证金。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壹个月,乙方应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7.乙方承租房屋内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管理,如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者
其他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的,在免租金期间,乙方提出退租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免租期优惠。若保证金足以支付乙方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补足剩余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壹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任何一方财产
损失或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
1.乙方若需在楼层****公司招牌,****公司协商经其同意,****公司指定地点。****政府行为的影响,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视为违约,除政府给甲方预留时间较短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无条件撤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提供办理租赁登记所
需的有关文件。
4.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6.甲****银行及账号:****门市开元支行4325 5836 8839
7.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租赁房屋交付前,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租赁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的送达地址为租赁房屋所在地。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载乙方或其代理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该****机关相关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向上述地址寄送后,签收或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相关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当重新签署地址变更确认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法律文书等未能送达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附件: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车位租赁合同
合 同 号:
签约地点:中国** **区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地下 #车位出租给乙方,仅供乙方停放车辆(车号为:闽D )使用。乙方停放的车辆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租赁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租赁期间,租金按每月人民币 元整(¥ .00)计算。
乙方还需承担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的车位物业管理费,该费用由乙方自行向****集团****公司****服务处缴纳。
四、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00)作为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合同期内,如乙方产生拖欠租金、损坏甲方设施等违约行为,保证金可以用于抵偿租金或其他应付款。租赁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在退租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在壹周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全部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位或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 租金按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 .00)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行**开元支行;账号:432****68839)。以后支付期定在每期首月十日之前,逾期缴纳者,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纳金额的3‰滞纳金,逾期壹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位,且本合同项下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贰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位空置的租金损失等),同时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并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归还租赁车位。租赁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应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续租意愿。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乙方不参与报名竞价或投标的,均视同乙方不愿意再续租该车位,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归还该车位。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使用权,不得改租他人。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中途转租、分租、转供他人使用,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
回乙方所租车位,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八、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车位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
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车位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出租方享有
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九、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确实需要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与
对方协商并获得对方谅解和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当于
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十、关于安全责任的约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含环境卫生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相关问题甲方有权
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租赁车位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租赁车位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2.乙方应当加强租赁车位的安全、消防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
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毒、
防治安事故的安全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车位的安全使用。若在本租赁车位(场所)区
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原因
造成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室内禁止私自配电线、插座。要增强消防意识,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将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租赁车位区域内。
4.如发生重大疫情,在疫情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发布的关
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通知,切实诚信、合法合规,履行告知、登记、报告等相关义务,配合甲方及
相关部门落实并严格遵守执行群防群控及其他必要措施,不得有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
禁止性行为。如乙方隐瞒不报、谎报应报信息,不落实或拒不配合履行疫情防控等相关措施或违反有
关部门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将有权采取包括解除租赁合同在内的有关措
施,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载乙方或其代理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该联系地址亦为司
法机关相关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向上述地址寄送后,签收或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相
关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当重新签署地址变更确认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法律文
书等未能送达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二四年 月 日 二○二四年 月 日
安全管理责任书
签订地:**市**区国贸大厦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双方签订 号《**国贸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补充,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二)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保证金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人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在本租赁物业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及经营活动的生产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防火、安保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加强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等安全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使用。******部门、甲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防范工作。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在内的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并检查督促落实,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根据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巡查、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租赁的物业区域内。
(七)本单位无人办公时应及时关闭不需使用的自用电源、电器、电脑等带电源办公工具。
(八)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乙方不得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不得私自转租,如为经营性房屋/****酒店、旅馆外)的,禁止用于人员居住;如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门市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十)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遵守租赁合同对于装修的相关约定,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十一)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三、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消防联络人: 电话:
四、如发生争议,由****法院管辖。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作为 号《**国贸大厦租赁合同》的补充,与前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之处,以本责任书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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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