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市 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第(10)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⑩点内容修改为: 若本项目围墙已由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严****政府部门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及制度,对现场围墙的广告饰面、 灯饰、墙体质量与完整度进行增加、改造、修缮、维护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修缮、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已计入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另因本项目围墙为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故控制价编制时已将此部分费用扣除80 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此部分。过程中验收或施工组织调整可能存在围挡位置拆改调整,拆改量在围挡量的200%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200%以上的工程量另行签证增补。 2、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8.8.3条款第(1)条内容修改为: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塔吊不少于8台[ 型号:TC6515 臂长:最大臂长65米];施工电梯不少于21台(其中15台双笼SC200/200,双笼变频,梯速1米/秒且三年内次新;6台井道梯)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旋挖机6台(SWDM280H以上(扭矩≥360KN*M));静力压桩机(1060型静压桩基、800型静压桩基,且每台桩基须配一套桩基管家系统,未按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5万/台处罚)不少于8台,可加配边桩器;锤击桩不少于1台;锚索机2台;喷锚机2台;履带式挖掘机不少于9台(260以上大挖机5台,小挖机3台,长臂挖机1台);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不少于1台;汽车吊不少于8台。 3、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第(5)条第b点内容修改为: 若承包人有需要委托发包人直接付款给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将本合同中相应专业工程造价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或进行造价调整,同时专业分包单位按下列约定计取相关费用给承包人: ①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公共配套用房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铝合**窗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栏杆工程、消防工程、干挂面层工程”均按分包主合同价乘以1.0% 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电梯工程”按5000元/部(含水电费)包干(相应税票费用)计取。 ②水电费(开工至交付):“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铝合**窗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栏杆工程、消防工程、干挂面层工程”均按三方共同签订的分包主合同价乘以费率 1.0% 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计取,电梯工程不单独计取相应水电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拉电断水影响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展。 4、 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第12.1.5 条“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第(2)点“关于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及暂估价等”第②小点内容调整为:部分采用包工包料的询价【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暂列金额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如抗震支架、不锈钢工程、空调、木地板、橱柜、厨房电器、公区智能化、家居智能化、车库地坪工程、光伏工程等】,按发包人的询价结果(不含税价)×(1+ 3% (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1+税率)包干计取,调整前造价按[控制价相应合计总价×中标降幅系数]予以核减。 5、 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第12.1.5 条“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第(3)点内容调整为:因分期建设、功能变更、定位及标准调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工程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公共配套用房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铝合**窗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栏杆工程、消防工程、干挂面层工程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 1 调整后价格确定方式参照专用条款10.7.1约定方式; 2 调整前造价按[控制价相应合计总价(含税费及风险费、赶工费、安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总价措施费等所有取费)×中标降幅系数]予以核减。 6、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第(18)条“其他”第点内容修改为:本工程屋面为“中式挑檐结构”,具体以实际施工图为准。由于挑檐结构施工难度较大,承包人需针对挑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使用工字钢悬挑支撑架等)进行支撑。挑檐支撑等所产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已在清单定额中单独列项,由承包人自行报价;悬挑支撑增加费(不论悬挑宽度)面积按实际搭设工字钢悬挑支撑范围从外墙外边线开始计算,综合单价包干。挑檐方案必须进行外部专项方案审核,由总包负责组织和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7、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第(18)条“其他”第点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预验收、竣工验收、交房(含屋面、栏杆及非二次精装公共部位,不含二次精装)等房屋全面保洁(含移交物业后至交房期间承包人原因进行质量整改产生的保洁),保洁方式分为开荒保洁及精保洁,上述相应费用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和投标总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调整。 8、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合同附件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合同附件20《放线砌筑抹灰工艺标准》作废,新的合同附件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答疑版)、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答疑版)、合同附件20《关于《建发房产海西集群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操作指引》的执行通知》(答疑版)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9、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4年12月6日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 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12月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12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