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中心****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分1个标的,共1个标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心****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备注 |
1 | 【1】********中心****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 1-1 | 【1-1】********中心****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 840.66 | / | /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下浮率 |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限价10%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 | / |
2.7其它关键要素:
1、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2)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风险因数,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结果,即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考虑。
3)投标人只能按投标函格式和报价表格式(如有)进行报价,不得另外制作表格,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若有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为准;
7)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如有);
8)报价区间要求详见标的物清单。
2、其他(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承包方式、投标要求、中标限制、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等)
1)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详见“价格分析”
2)承包方式:详见“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要求、中标限制:详见“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至交付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将其计入报价之内。
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所有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5)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详见“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投标的,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末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公司****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预警名单中“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情形的。 |
备注:其他符合招投标法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证明资料。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1】********中心****公司(含项目部)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6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59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00秒
6.2开标地点: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异议及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接收机构:****监督审计部
异议接收地点:**省**市粑粑街 7 号
异议接收邮箱:****@126.com
异议接收电话:****100100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公司****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51-****7829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163.com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粑粑街7号
联 系 人:宋继凯
电 话:****100100
11.公告的其他内容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2投标人在截标前两天内与评标专家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经技术确认或2名及以上专家证实的,做否决投标处理。注:接触形式包括电话、信息和会面等;与投标内容有关是指:询问是否已被抽取并参加近期评标会议,介绍本供应商在项目中的情况,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
12.招标公告附件
详见附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盖章位置】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