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0MAC3X1M55U | 建设单位法人:王子东 |
刘洋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省**市莱****办事处汶阳工业园沂山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钢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办事处汶阳工业园沂山路3号 |
经度:117.72516 纬度: 36.18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区环报告表〔2024〕0515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0MAC3X1M5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00MAC3X1M55U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公司 |
****0303MA3CM2LL4P,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4-07-15 |
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1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钢结构件6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钢结构件4000吨 |
项目分期建设,生产规模较环评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加坡口、组立、焊接、打磨、矫正、抛丸、喷漆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加坡口、组立、焊接、打磨、矫正、抛丸、喷漆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电烘干、溶剂清洗、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含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电烘干、溶剂清洗、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含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旋除尘+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为提高处理效率,喷漆工序配套治污设施增加1套干式过滤+1套水旋除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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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820.56 | 0 | 0 | 0 | 1820.56 | 1820.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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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38 | 1.325 | 0 | 0 | 0.438 | 0.438 | / |
0 | 0.291 | 1.294 | 0 | 0 | 0.291 | 0.291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以及葛洲坝****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pH值范围在7.2~7.6之间,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分别为36mg/L、12.9mg/L、30mg/L、1.18mg/L、3.31mg/L、0.3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漆、喷漆、电烘干、溶剂清洗、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含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旋除尘+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调漆、喷漆、电烘干、溶剂清洗、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含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旋除尘+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排气筒(DA001)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45kg/h,有组织VOCs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VOCs:50mg/m3、2.0kg/h);项目排气筒(DA001)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68kg/h,有组织二甲苯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标准(二甲苯:15mg/m3、0.8kg/h);项目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1kg/h;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 |
2 | 抛丸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抛丸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3kg/h,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 |
3 | 切割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切割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46kg/h,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密闭房间内。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消声处理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密闭房间内。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消声处理和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昼间噪声值为55.1~58.5dB(A)夜间噪声值为44.8~48.2dB(A),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下脚料、焊渣及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收集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收集后由相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水性漆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料桶、水性漆渣、废油性漆料桶、废油性漆渣、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 下脚料、焊渣及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收集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收集后由相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水性漆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料桶、水性漆渣、废油性漆料桶、废油性漆渣、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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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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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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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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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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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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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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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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