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鑫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端铝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6320XA | 建设单位法人:曾宪进 |
曾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街道朐阳路240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0吨高端铝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9-C3359-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 |
经度:118.56543 纬度: 36.498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8-11 |
国〔证乙〕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80 |
83.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6320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 |
370********66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8081P | 竣工时间:2015-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15-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宣传栏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5000吨高端铝制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环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建筑面积9000平,形成年产5000吨高端铝制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环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棒加热—挤压—风冷淬火—矫直锯切—时效—铝型材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水一并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挤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主要噪声进行了降噪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了突发环境预案,并经环保部门备案。设有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完善。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700 | 3700 | 0 | 0 | 3700 | 3700 | |
0 | 0.19 | 0.19 | 0 | 0 | 0.19 | 0.19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5 | 4.5 | 0 | 0 | 4.5 | 4.5 | / |
0 | 0.01 | 0.01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8 | 0.08 | 0 | 0 | 0.08 | 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处理站房 | 安装在线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排放烟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表2相关标准 | 建设15米高烟筒,并活性炭吸附 | 正常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对喷粉设备、行车等设备采取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 | 按要求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厂区内一般污染区的防渗和重点污染区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符合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 | 符合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确认总量项目的范围内。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检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 | 符合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1 | 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评价文件。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 符合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用平台、采样孔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置标志牌。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PH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规定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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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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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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