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B区年产230.8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7100MABMM3CT9G | 建设单位法人:薛善赋 |
孙烈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市辖区 |
**新区专精特**工产业园项目B区26#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专精特新B区年产230.8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市辖区 **新区专精特**工产业园项目B区26#车间 |
经度:****417.195 纬度: 363856.1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7 |
新环承诺发〔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7100MABMM3CT9G001P |
2023-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650 | 运营单位名称:**** |
****7100MABMM3CT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5561926 | 验收监测单位:**联合监测****公司 |
****0100MA722BPD8L | 竣工时间:2023-08-2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6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show.php?cid=3 id=26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4.3吨/年生产线1条、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5吨/年生产线1条、托法替尼主环TOF-02中间体10吨/年生产线1条,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5.6吨/年生产线1条,泊沙康唑PSC-03中间体7.9吨/年生产线1条,奈玛特韦NMT-32中间体20吨/年生产线1条,奈玛特韦NMT-41中间体8吨/年生产线1条,普克鲁胺PKL-09中间体5吨/年生产线1条,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10吨/年生产线1条,培哚普利PDP-69中间体30吨/年生产线1条,培哚普利PDP-19中间体5吨/年生产线1条,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100吨/年以及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20吨/年生产线1条以及相关副产品生产线。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条生产线,分别为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4.3t/a、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5t/a、托法替尼主环TOF-02中间体10t/a,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5.6t/a,奈玛特韦NMT-41中间体8t/a,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10t/a,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100t/a以及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20t/a,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其中,原环评审批的泊沙康唑PSC-03中间体7.9t/a、奈玛特韦NMT-32中间体20t/a、普克鲁胺PKL-09中间体5t/a、培哚普利PDP-69中间体30t/a、培哚普利PDP-19中间体5t/a等5条生产线不再建设。 |
原环评审批的泊沙康唑PSC-03中间体7.9t/a、奈玛特韦NMT-32中间体20t/a、普克鲁胺PKL-09中间体5t/a、培哚普利PDP-69中间体30t/a、培哚普利PDP-19中间体5t/a等5条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以4-氨基-2,6-二羟基嘧啶、氢氧化钠、氯乙醛等为原料,经过环化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②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以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三氯氧磷、N,N-二异丙基乙胺等为原料,经过取代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③托法替尼主环TOF-02中间体:以3-溴-4-甲基吡啶、甲胺、氯化苄等为原料,经过氨基化反应、取代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主环TOF-02;④ 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为一步反应,一次取代(取代→淬灭→萃取→碱洗→盐洗→浓缩)→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⑤奈玛特韦NMT-41中间体:主要分为两步反应:具体为环化反应(自由基取代-环化-脱溶-过滤);氨化反应(氨化-过滤-萃取-干燥-脱溶)-奈玛特韦-41中间体产品。;⑥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以邻氟苯乙酮、二氯甲烷、经溴代反应取代反应生成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⑦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以依鲁替尼ITN-01、氢氧化钾等为原料,经过取代反应生成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 ;⑧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以依鲁替尼ITN-04(N-BOC-3-羟基哌啶)、次氯酸钠等为原料,经过氧化反应生成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 | 实际建设情况:①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以4-氨基-2,6-二羟基嘧啶、氢氧化钠、氯乙醛等为原料,经过环化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②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以托法替尼侧链TOF-12中间体、三氯氧磷、N,N-二异丙基乙胺等为原料,经过取代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侧链TOF-13中间体;③托法替尼主环TOF-02中间体:以3-溴-4-甲基吡啶、甲胺、氯化苄等为原料,经过氨基化反应、取代反应生成托法替尼主环TOF-02;④ 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为一步反应,一次取代(取代→淬灭→萃取→碱洗→盐洗→浓缩)→泊沙康唑PSC-01中间体;⑤奈玛特韦NMT-41中间体:主要分为两步反应:具体为环化反应(自由基取代-环化-脱溶-过滤);氨化反应(氨化-过滤-萃取-干燥-脱溶)-奈玛特韦-41中间体产品。;⑥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以邻氟苯乙酮、二氯甲烷、经溴代反应取代反应生成沃诺拉赞WNL-03中间体;⑦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以依鲁替尼ITN-01、氢氧化钾等为原料,经过取代反应生成依鲁替尼ITN-02中间体。 ;⑧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以依鲁替尼ITN-04(N-BOC-3-羟基哌啶)、次氯酸钠等为原料,经过氧化反应生成依鲁替尼ITN-05中间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车间酸性、碱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碱喷淋+两相生物净化器+UV+活性炭吸附”工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工艺。经预处理后的废气集中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6#车间排气筒); 废水:项目工艺废水及公辅工程废水集中收集后经“车间精馏+车间蒸发+气浮+多效氧化+水解酸化+UASB+两级AO+后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专精特新B区废水收集池,****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经房间隔声,并采取基础减震、防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应开展危废鉴定,然后按照鉴**果进行处置,若鉴**果为一般固废,则送****填埋场处置;若鉴**果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置。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与**新区专精****公司的环保责任分工,****园区危废处置企业可处置的危废类别,****园区危废处置企业可处置的危废,要求车间24h内转移至危废处置单位,园区危废处置企业不能处置的危废暂存于专精****基地项目(B区)指定的危废仓库,做到分区分类储存。本车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采用密闭桶或密封袋收集后在24h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在专精****基地(B区)指定的危废仓库(甲类仓库)中分区分类暂存,然后由建设单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车间酸性、碱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碱喷淋+两相生物净化器+UV+活性炭吸附”工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工艺。经预处理后的废气集中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6#车间排气筒); 废水:项目已建成1****处理站,处理工艺分为预处理及生化处理,处理工艺为:“车间精馏+车间蒸发+气浮+多效氧化+水解酸化+UASB+两级AO+后处理”,项目废水经上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专精特新B区废水收集池,****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经房间隔声,并采取基础减震、防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建设单位与******公司等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废水:项目验收期间,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部分含水母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识别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减少了车间废水处理负荷及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临时中转设施,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车间设置防渗地沟,最终导入车间内设置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容积为41m3,并通过事故水导排系统排至专精****基地(B区)事故废水收集池;(2)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泄露检测及报警装置;(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车间整体作为一个风险防控体系,在车间门口设置高约10cm的马鞍坡,并且车间内设置有1座5m3的事故水池,车间组成的事故防范体系的总容积约为105m3;此外,车间内真空泵系统和罐区分别设置有围堰;****处理站设置有1座20m3的事故废水罐,****处理站故障时废水的暂存。(2)车间设置了事故水导排系统,在车间四周设置了雨水沟,与专精特新B区事故水池连通,事故状态下可通过雨水沟将超出事故废水收集池的事故废水导入专精特新设置的4200m3的事故水池中;(3)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泄露检测及报警装置;(4)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了备案。 |
(1)项目车间整体作为一个风险防控体系,在车间门口设置高约10cm的马鞍坡,并且车间内设置有1座5m3的事故水池,车间组成的事故防范体系的总容积约为105m3;此外,车间内真空泵系统和罐区分别设置有围堰;****处理站设置有1座20m3的事故废水罐,****处理站故障时废水的暂存。(2)车间设置了事故水导排系统,在车间四周设置了雨水沟,与专精特新B区事故水池连通,事故状态下可通过雨水沟将超出事故废水收集池的事故废水导入专精特新设置的4200m3的事故水池中;(3)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泄露检测及报警装置;(4)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了备案。,能够满足车间风险防控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68 | 6.23 | 0 | 0 | 0.68 | 0.68 | |
0 | 0.062 | 0.38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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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7 | 2.35 | 0 | 0 | 0.67 | 0.6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精馏、车间蒸发、气浮、多效氧化、水解酸化、UASB、两级AO | 废水中pH、COD、TOC、TN、TP、TDS、SS、氨氮等常规污染物执行纳管标准(新石化呈[2021]219号)中高浓度废水的限值要求;有机特征污染物氟化物、二氯甲烷、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已建成1****处理站,处理工艺分为预处理及生化处理,处理工艺为:“车间精馏+车间蒸发+气浮+多效氧化+水解酸化+UASB+两级AO+后处理”,项目废水经上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专精特新B区废水收集池,****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期间本车间pH、COD、TN、TP、TDS、SS、氨氮满足纳管标准(新石化呈[2021]219号)中高浓度废水的限值要求;有机特征污染物氟化物、二氯甲烷、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冷凝、碱喷淋、两相生物净化器、UV、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 二氯甲烷、甲醇、溴化氢、DMF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氨气、苯系物(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饭标准》(GB 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排放限值 | 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及碱性废气集中收集后引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冷凝+碱喷淋+两相生物净化器+UV+活性炭吸附”工艺,包装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30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1#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系统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监测,有组织废气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甲醇未检出、溴化氢未检出、DMF未检出,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4.35mg/m3、苯系物(甲苯)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7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饭标准》(GB 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6.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3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排放限值。 | |
2 | / | 生产车间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厂房外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限值要求。硫酸雾、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 | /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厂房外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限值要求。硫酸雾、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测值范围为51~59dB,夜间测值范围为45~50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 | 普通地坪做法: (1)抽真空泵区域为不发火地面,其他区域为铺设防酸砖; (2)150厚C25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防渗在地面与墙面交界处上翻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 (3)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内掺建筑胶); (4)1:5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防潮层; (5)20厚1:3水泥浆找平层。 污水处理站防渗做法: (1)水池混凝土采用C35抗渗抗冻混凝土,抗渗等级P6,抗冻等级F200; (2)收集池、调节池内壁采用三布五油玻璃钢进行防腐处理; (3)池顶板的板下侧靠池内刷环氧树脂一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与**新区专精****公司的环保责任分工,****园区危废处置企业可处置的危废类别,****园区危废处置企业可处置的危废,要求车间24h内转移至危废处置单位,园区危废处置企业不能处置的危废暂存于专精****基地项目(B区)指定的危废仓库,做到分区分类储存。本车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采用密闭桶或密封袋收集后在24h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在专精****基地(B区)指定的危废仓库(甲类仓库)中分区分类暂存,然后由建设单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车间设置防渗地沟及41m3事故废水收集池,并通过切换阀与**新区专精****基地项目(B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连接;(2)车间设置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及报警装置;(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1)项目车间整体作为一个风险防控体系,在车间门口设置高约10cm的马鞍坡,并且车间内设置有1座5m3的事故水池,车间组成的事故防范体系的总容积约为105m3;此外,车间内真空泵系统和罐区分别设置有围堰;****处理站设置有1座20m3的事故废水罐,****处理站故障时废水的暂存。(2)车间设置了事故水导排系统,在车间四周设置了雨水沟,与专精特新B区事故水池连通,事故状态下可通过雨水沟将超出事故废水收集池的事故废水导入专精特新设置的4200m3的事故水池中;(3)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泄露检测及报警装置;(4)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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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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