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左贡县玉曲河县城段防洪堤提升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28MB1H86673E | 建设单位法人:琼次仁 |
王学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旺达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玉曲河县城段防洪堤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97.493,97.507 纬度: 29.402,29.4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1 |
昌环审〔2022〕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38.25 |
15.07 | 运营单位名称:**** |
****2128MB1H8667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公司 |
****0195MAB024XL0B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防洪堤1060m、防冲坎10座(总长560m)、河道弯道段基础加固护脚750m,下河梯步2座,排水涵管4座。其中:第一段为县城上游生产连接段,左岸单边治理,治理长度为490m,下河梯步1座,排水涌管2座;第二段为玉曲河与孟青沟汇合段,左岸单边治理,治理长度为570m,下河梯步1座,排水涵管2座;主**河道左岸弯道段堤防基础加固,护脚加固长度为750m。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1060m、防冲坎10座(总长560m)、河道弯道段基础加固护脚750m,下河梯步2座,排水涵管4座。其中:第一段为县城上游生产连接段,左岸单边治理,治理长度为490m,下河梯步1座,排水涌管2座;第二段为玉曲河与孟青沟汇合段,左岸单边治理,治理长度为570m,下河梯步1座,排水涵管2座;主**河道左岸弯道段堤防基础加固,护脚加固长度为750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发挥防洪作用,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发挥防洪作用,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三)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基坑丢弃施工生产、生活垃圾等;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施工区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拆除,并填埋处置。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途经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回收中心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等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堤防回填,不能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建设局指定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堆放;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三)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基坑丢弃施工生产、生活垃圾等;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施工区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拆除,并填埋处置。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途经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回收中心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等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堤防回填,不能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建设局指定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堆放;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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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及临时道路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露;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块石等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 根据调查,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及临时道路已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在施工区域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 2.5米的施工围挡,车辆途径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 | 根据调查,本工程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并在施工区域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米的施工围挡,车辆途径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水桶收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厕;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 根据调查,本项目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本项目施工废水均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场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外运至******公司用于采砂坑回填;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均已回填,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外运至******公司用于采砂坑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 根据调查,本工程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严控施工作业带,未涉及生态红线,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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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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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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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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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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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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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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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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