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本文称“该地块”)位于******培训中心工厂),土地面积共为2460平方米(19.28亩)。该****学校实训基地,地块部分上建筑**,部分空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证(**市国用【2006】第000063号)。2018年11月1****人民政府党组第20期会议纪要,****学校实训基地****中学,并于2018年12月26****学校****教育局完成交接手续。地块计划用于****教学用地,****小学用地。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 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块计划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需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该场地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局**分局(1人)、****环境局**分局(1人)、****办事处(1 人)、滨化社区工作人员(3人)和地块使用者****的工作人员(3人)、****旗舰店(1人)和周边老居民(2人),信息整理分析后,编制完成了《****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0****4569
电子信箱:****@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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