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500万只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1L****4900N | 建设单位法人:章志猛 |
章志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500万只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
经度:121.****44459 纬度: 28.****430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7 |
台环建(玉)〔2024〕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4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1L****490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21L****4900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4-08-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3mT5Y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700 万只汽摩配紧固件毛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0 万只汽摩配紧固件毛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机加工:原材料钢筋切割成一定尺寸的钢块后使用大车床进行机加工,模具钢外协制作锻打所需要的模具。此过程产生噪声和边角料。 锻打:原材料钢筋切割成一定尺寸的钢块后使用电炉对钢块进行加热(900℃~1000℃)软化后放入模具锻打成型。为减少模具的高压损伤便于工件脱模,采用石墨水作为脱模剂。锻打过程产生锻打废气。 液压:锻打得到的工件通过液压机的液压作用组装成成品工件,此过程产生噪声。 质检:成品交付**行人工质检,质检合格的产品进行交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机加工:原材料钢筋切割成一定尺寸的钢块后使用大车床进行机加工,模具钢外协制作锻打所需要的模具。此过程产生噪声和边角料。 锻打:原材料钢筋切割成一定尺寸的钢块后使用电炉对钢块进行加热(900℃~1000℃)软化后放入模具锻打成型。为减少模具的高压损伤便于工件脱模,采用石墨水作为脱模剂。锻打过程产生锻打废气。 液压:锻打得到的工件通过液压机的液压作用组装成成品工件,此过程产生噪声。 质检:成品交付**行人工质检,质检合格的产品进行交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本项目锻打废气集气****设备处理达标并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调配、打孔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市政污水管网已接通。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本项目锻打废气集气****设备处理达标并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调配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孔设备未建设,无打孔工序,不产生打孔粉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噪声:所有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沉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石墨粉桶、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所有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沉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石墨粉桶、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15 | 0.0115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304 | 0.041 | 0 | 0 | 0.03 | 0.03 | |
0 | 0.0014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646 | 0.55 | 0 | 0 | 0.646 | 0.6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2 | 0.043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化粪池 |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 | 本项目市政污水管网已接通。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在7.3~7.5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65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2.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49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80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7.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95.3mg/L。监测结果符合****处理厂设计进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 本项目锻打废气集气****设备处理达标并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调配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打孔设备未建设,无打孔工序,不产生打孔粉尘。若后期设置打孔设备另行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 有组织锻打废气DA001处理设施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2.7mg/m3、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所有设备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 本项目厂界▲1、▲2、▲3、▲4监测点等效声级为:昼间60~63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需做好防渗。风险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渗。本项目已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沉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石墨粉桶、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沉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石墨粉桶、不合格品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②考虑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配备应急物资。 ③加强环保管理,配备专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及风险应急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监管。 | 本项目已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房东已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房东已建化粪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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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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