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台(套)非开挖管道智能维修检测设备及5000吨紫外光修复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3MACDAAKK3M | 建设单位法人:周逸**** |
李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梅溪镇**头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台(套)非开挖管道智能维修检测设备及5000吨紫外光修复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梅溪镇**头村 |
经度:119.79306 纬度: 30.761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4 |
湖安环建〔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CDAAKK3M001W |
2024-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3MACDAAKK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3MACDAAKK3M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bz/nd.jsp?fromColId=-1 id=685#_np=0_467_3_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台(套)非开挖管道智能维修检测设备 及5000吨紫外光修复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紫外光修复材料 |
①企业目前配备1条紫外光修复材料生产线,根据企业提供数据,目前企业生产设施满负荷正常运行,执行昼间一班制(8小时)生产,其生产产能经折算统计,可达到80~85吨/月。 ②企业项目配备生产设施未达到设计数量,且执行昼间一班制(8小时)生产,项目实际生产产能仅达到总体设计产能(紫外光修复材料产品)的20%,管道智能维修检测设备项目未实施,本次竣工验收工作为阶段性验收,待后期企业新增生产设施,达到设计产能,需再次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紫外光修复材料生产工艺简述,本项目生产根据技术条件、设计及合同确定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PE膜及玻纤制品等;本项目产品浸胶树脂后的固化工序在产品使用现场采用紫外光固化,在生产车间内不进行固化。本项目生产在常温下进行。折叠:根据客服要求,使用内衬管自动生产线对玻纤布及内膜(PE膜)进行折叠,折叠层数为3-12层;抽真空:碾胶机前段设有真空房,对折叠后的玻纤布进行抽真空处理,从而增加玻纤布吸附树脂的能力;浸胶:将抽空处理后的玻纤布采用辊涂式通过浸胶槽内,使其表面均匀吸附上树脂胶,在通过树脂刮器时,将多余的胶液刮下并回流至浸胶槽内;包覆:使用外膜(PE膜)对浸胶完的玻纤布进行包覆处理,最内层塑料及最外层塑料利用胶带将两侧粘结,使之成为筒状,玻璃纤维布不需要粘结,形成内衬管,确保树脂密封于玻纤布内;碾压:有一系列管轮推车不停地对内衬软管中的树脂进行推碾,以确保没有空气存留在树脂中;检测:肉眼检查所制材料是否合格(合格标准为材料厚度是否均匀),合格产品进行包装,不合格产品返回上一步操作,无法修复的残次品作为危废处理;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抽检,剪取少量的产品利用小型固化机将材料固化进行刚度测试,测试过程有废材料、极少量废气产生;包装入库:将成品使用防紫外线膜包装好后入仓库外售。 ②智能维修检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智能维修检测设备生产主要是零部件组装生产,即外购成品及外委加工的机械配件和外购成品电器元件、电动机、风机等首先进厂检验,后按检测设备所需要求进行整机组装,组装后设备进行调试检验,最后成品打包入库。本厂区内不涉及电镀、喷漆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①紫外光修复材料生产工艺简述,本项目生产根据技术条件、设计及合同确定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PE膜及玻纤制品等;本项目产品浸胶树脂后的固化工序在产品使用现场采用紫外光固化,在生产车间内不进行固化。本项目生产在常温下进行。折叠:根据客服要求,使用内衬管自动生产线对玻纤布及内膜(PE膜)进行折叠,折叠层数为3-12层;抽真空:碾胶机前段设有真空房,对折叠后的玻纤布进行抽真空处理,从而增加玻纤布吸附树脂的能力;浸胶:将抽空处理后的玻纤布采用辊涂式通过浸胶槽内,使其表面均匀吸附上树脂胶,在通过树脂刮器时,将多余的胶液刮下并回流至浸胶槽内;包覆:使用外膜(PE膜)对浸胶完的玻纤布进行包覆处理,最内层塑料及最外层塑料利用胶带将两侧粘结,使之成为筒状,玻璃纤维布不需要粘结,形成内衬管,确保树脂密封于玻纤布内;碾压:有一系列管轮推车不停地对内衬软管中的树脂进行推碾,以确保没有空气存留在树脂中;检测:肉眼检查所制材料是否合格(合格标准为材料厚度是否均匀),合格产品进行包装,不合格产品返回上一步操作,无法修复的残次品作为危废处理;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抽检,剪取少量的产品利用小型固化机将材料固化进行刚度测试,测试过程有废材料、极少量废气产生;包装入库:将成品使用防紫外线膜包装好后入仓库外售。 ②智能维修检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未实施。 |
企业项目采取分阶段实施,企业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审批环评设计生产工艺相比,企业目前未进行智能维修检测设备的生产,紫外光修复材料的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至******公司处理。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测试后废料等一般固废的贮存须符合GB18599-2020要求:残次品、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企业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公司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废气,项目在浸胶、包覆、碾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和臭气浓度。项目采用阶段性实施,在已实施生产的车间进行隔间,在废气产生点配备废气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汇总汇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所在建筑屋顶排气筒排放。根据废气处理设施配备风机名牌信息,其为变频风机,功率4~15KW,排气筒排放高度15m,排气筒直径为0.5m,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处均设置有废气采样口,根据企业提供信息,项目目前阶段采用低频运行,年运行时间约为2400h。 噪声,企业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根据环评报告以及实际生产过程,其噪声值在65~85dB(A),企业采取在主要噪声产生的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对车间进行隔间,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液)体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企业厂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配备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料(废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其经打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当地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残次品、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企业危废仓库位于整体厂区东侧,面积共计约为30平方米,设置有分区隔断以及地面防渗导流沟等。 |
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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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3 | 0.112 | 0 | 0 | 0.023 | 0.02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化粪池 | ******公司纳管标准 | 废水,企业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公司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 企业于2024年08月05日,08月06日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数据,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公司的污水纳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有机废气污染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 废气,项目在浸胶、包覆、碾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和臭气浓度。项目采用阶段性实施,在已实施生产的车间进行隔间,在废气产生点配备废气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汇总汇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所在建筑屋顶排气筒排放。根据废气处理设施配备风机名牌信息,其为变频风机,功率4~15KW,排气筒排放高度15m,排气筒直径为0.5m,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处均设置有废气采样口,根据企业提供信息,项目目前阶段采用低频运行,年运行时间约为2400h。 | 企业于2024年08月05日,08月06日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废气检测数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噪声,企业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根据环评报告以及实际生产过程,其噪声值在65~85dB(A),企业采取在主要噪声产生的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对车间进行隔间,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企业于2024年08月05日,08月06日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噪声检测数据,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测试后废料等一般固废的贮存须符合GB18599-2020要求:残次品、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液)体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企业厂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配备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料(废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其经打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当地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残次品、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企业危废仓库位于整体厂区东侧,面积共计约为30平方米,设置有分区隔断以及地面防渗导流沟等。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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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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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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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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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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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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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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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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