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官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王怀忠 |
王怀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镇龙堡村龙堡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屠宰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05-屠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镇龙堡村龙堡组 |
经度:106.08335 纬度: 28.567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8 |
遵环审〔2020〕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404011R | 竣工时间:2022-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230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年屠宰加工8000头生猪生产线(日均屠宰加工22头生猪,最大日屠宰加工生猪30头),本项目存栏量为24头,最大存栏量为3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屠宰加工8000头生猪生产线(日均屠宰加工22头生猪,最大日屠宰加工生猪30头),本项目存栏量为24头,最大存栏量为30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小型生猪定点屠宰项目,本项目不直接收购生猪进行屠宰,有屠宰需求的委托本项目进行屠宰,因此本项目不设屠宰好的储存措施,也不****加工厂房的建设。 1、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说明: (1)存栏 生猪屠宰前应休息,断食1-2天,以使畜体代谢恢复正常,排除积蓄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提高肉品质量。 (2)淋浴 宰前给猪进行淋浴,水温以20℃为宜,这样可以减少污染,保证放血效果。 (3)麻电致晕系统 本项目采用电击晕法,采用70~90V左右电压对猪进行1~3秒的麻电,将其击晕。 (4)刺杀放血 从猪的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6分钟。对该过程产生的猪血进行收集后外运,制作食用猪血。 (5)采血系统 本采血系统是目前世界屠宰业最先进的,采血刀自动消毒,无污染,在采血过程中进行多道自动检疫,采集后的血液送车间保存后带走。 (6)浸泡烫毛 将放血后的猪胴体吊入水温为58~63℃的热水中,浸泡3~6min,然后采用刮毛机进行机械脱毛。 (7)修刮、清洗 修伤痕、除於血及血凝块、修整放血伤口,割除猪胴体表面污垢然后经冲淋洗去残留血渍、骨渣和毛等污物。 (8)开膛净腔、复检 修整后的猪胴体进行锯胸骨,分离出红、白内脏,经检疫后将胴体和内脏分类收集。 本项目宰后卫生检验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检验,将猪的胴体、猪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当地检疫部门通过注射的方式对屠宰后的胴体进行检疫,检疫过程产生的医疗固废均自行带走,因此本项目在屠宰检验环节不产生医疗固废。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 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不合格的: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 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交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9)去尾、劈半 去除尾巴,将猪胴体对半劈开。 (10)内脏整理、清洗 摘取的肠、胃、脾等内脏送下货整理间清洗加工,经检验不合格者投入废弃桶内,合格部分产品经清洗后外售。 (11)过磅、入库 劈半冲洗经称重后,猪胴体由委托方直接转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小型生猪定点屠宰项目,本项目不直接收购生猪进行屠宰,有屠宰需求的委托本项目进行屠宰,因此本项目不设屠宰好的储存措施,也不****加工厂房的建设。 1、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说明: (1)存栏 生猪屠宰前应休息,断食1-2天,以使畜体代谢恢复正常,排除积蓄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提高肉品质量。 (2)淋浴 宰前给猪进行淋浴,水温以20℃为宜,这样可以减少污染,保证放血效果。 (3)麻电致晕系统 本项目采用电击晕法,采用70~90V左右电压对猪进行1~3秒的麻电,将其击晕。 (4)刺杀放血 从猪的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6分钟。对该过程产生的猪血进行收集后外运,制作食用猪血。 (5)采血系统 本采血系统是目前世界屠宰业最先进的,采血刀自动消毒,无污染,在采血过程中进行多道自动检疫,采集后的血液送车间保存后带走。 (6)浸泡烫毛 将放血后的猪胴体吊入水温为58~63℃的热水中,浸泡3~6min,然后采用刮毛机进行机械脱毛。 (7)修刮、清洗 修伤痕、除於血及血凝块、修整放血伤口,割除猪胴体表面污垢然后经冲淋洗去残留血渍、骨渣和毛等污物。 (8)开膛净腔、复检 修整后的猪胴体进行锯胸骨,分离出红、白内脏,经检疫后将胴体和内脏分类收集。 本项目宰后卫生检验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检验,将猪的胴体、猪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当地检疫部门通过注射的方式对屠宰后的胴体进行检疫,检疫过程产生的医疗固废均自行带走,因此本项目在屠宰检验环节不产生医疗固废。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 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不合格的: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 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交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9)去尾、劈半 去除尾巴,将猪胴体对半劈开。 (10)内脏整理、清洗 摘取的肠、胃、脾等内脏送下货整理间清洗加工,经检验不合格者投入废弃桶内,合格部分产品经清洗后外售。 (11)过磅、入库 劈半冲洗经称重后,猪胴体由委托方直接转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其中, 项目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便及时清理至集粪池,屠宰间产生的粪及胃内容物也清理至集粪池,集粪池设置在待宰车间的西南侧,日产日清进行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且车间内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厂内收集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一些臭气,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废水: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以及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冲洗、屠宰过程洗涤及冲洗废水等。生产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化验废水 化验废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年产生量为0.01t,该部分废水水质较复杂,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该部分污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动物的粪便:猪粪每天清理一次,外售作有机肥料; 病胴体:及时联系**市的动检部门,由动检部门指定专业的病死猪处置单位前来处置,严禁自行处置;污****活性炭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肥料,全部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其中, 项目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便及时清理至集粪池,屠宰间产生的粪及胃内容物也清理至集粪池,集粪池设置在待宰车间的西南侧,日产日清进行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且车间内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厂内收集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一些臭气,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废水: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以及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冲洗、屠宰过程洗涤及冲洗废水等。生产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化验废水 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营运期只做简单检验(目视、试纸检验),因此不产生化验废水。 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动物粪便、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产生的污水用于农肥,建设单位已于周边居民签订处置协议; 病胴体:本项目产生的病胴体及时交由**市**农业****公司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使用过的活性炭由提供活性炭的厂家进行回收。 |
根据业主介绍及现场调查,本项目营运期只做简单检验(目视、试纸检验),因此不产生化验废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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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 | 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成,运行正常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所测项目的两日监测结果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 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猪粪日产日清,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车间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已建设完成 | 厂界所测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扩改)限值要求 | |
2 | 猪粪日产日清,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车间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 已建设完成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项目氨和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厂界噪声所测点位的两日昼间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功能区)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动物的粪便:猪粪每天清理一次,外售作有机肥料; 病胴体:及时联系**市的动检部门,由动检部门指定专业的病死猪处置单位前来处置,严禁自行处置; 污****活性炭厂家回收; 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肥料,全部外售。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动物粪便、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产生的污水用于农肥,建设单位已于周边居民签订处置协议; 病胴体:本项目产生的病胴体及时交由**市**农业****公司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使用过的活性炭由提供活性炭的厂家进行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其中, 项目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便及时清理至集粪池,屠宰间产生的粪及胃内容物也清理至集粪池,集粪池设置在待宰车间的西南侧,日产日清进行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且车间内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厂内收集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一些臭气,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废水: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以及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冲洗、屠宰过程洗涤及冲洗废水等。生产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化验废水 化验废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年产生量为0.01t,该部分废水水质较复杂,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该部分污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动物的粪便:猪粪每天清理一次,外售作有机肥料; 病胴体:及时联系**市的动检部门,由动检部门指定专业的病死猪处置单位前来处置,严禁自行处置; 污****活性炭厂家回收; 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肥料,全部外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其中, 项目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便及时清理至集粪池,屠宰间产生的粪及胃内容物也清理至集粪池,集粪池设置在待宰车间的西南侧,日产日清进行转运至当地的农户做肥料使用,且车间内加强通风并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厂内收集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一些臭气,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采用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废水: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以及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冲洗、屠宰过程洗涤及冲洗废水等。生产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再进入S208省道上现有的污水收集管网,顺流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化验废水 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营运期只做简单检验(目视、试纸检验),因此不产生化验废水。 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动物粪便、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产生的污水用于农肥,建设单位已于周边居民签订处置协议; 病胴体:本项目产生的病胴体及时交由**市**农业****公司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使用过的活性炭由提供活性炭的厂家进行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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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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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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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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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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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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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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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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