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土地,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用地。
(二)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收回收购)。
(三)已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四)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六)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拟收回土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二)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政府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申报企业请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每宗地块对应申报一份申报表,如有多宗地块需要分开填报;
(2)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张丽婧
联系电话:139****0817
联系地址:**县湿地新区455号
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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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