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7C1FR09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龙 |
白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长城南路20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红石桥乡房梁村 |
经度:109.258618 纬度: 38.128465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12 |
榆政审批生态发〔20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B2QCYT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志诚****公司 |
****0132MA6TXB717A | 验收监测单位:**志诚****公司 |
****0132MA6TXB717A | 竣工时间:2024-05-06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6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index/cid/239/id/96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⑴ 主变压器:新增2#主变压器,容量1×31.5MVA,户外布置,电压比110/35/10kV; ⑵ 110kV系统:扩建Ⅱ段母线,新增主变进线间隔1个,分段间隔1个,PT间隔1个,利用原预留构架,新增相应配电装置; ⑶ 10kV系统:扩建Ⅱ段母线,新增主变进线间隔1个,PT间隔1个,出线间隔8个; ⑷ 35kV系统预留位置; ⑸ 无功补偿:10kVⅡ段母线上配置1组4800kVar电容器; ⑹ 接地变及消弧线圈:10kVⅡ段母线上配置1组400kVA接地变(含300kVA消弧线圈)。 | 实际建设情况:⑴ 主变压器:新增2#主变压器,容量1×31.5MVA,户外布置,电压比110/35/10kV; ⑵ 110kV系统:扩建Ⅱ段母线,新增主变进线间隔1个,分段间隔1个,PT间隔1个,利用原预留构架,新增相应配电装置; ⑶ 10kV系统:扩建Ⅱ段母线,新增主变进线间隔1个,PT间隔1个,出线间隔8个; ⑷ 35kV系统预留位置; ⑸ 无功补偿:10kVⅡ段母线上配置1组4800kVar电容器; ⑹ 接地变及消弧线圈:10kVⅡ段母线上配置1组400kVA接地变(含300kVA消弧线圈)。 |
与环评阶段相比,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均未发生变化。环境敏感目标的数量无变化,均为2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本次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在原站区内进行建设,****电站原进出线间隔、主变进线间隔基础、接地电容等进行改造建设,原站区基本无绿化植被,施工期对站内基本不产生生态影响。施工期不在站区周边设置临时占地,不会影响周围生态环境。2、大气:⑴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作业面周边进行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变电站进站道路及场内路面已硬化,工程不产生渣土,其他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 ⑵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 ⑶有区域严重污染日及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回填、倒土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3、水环境: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施工人员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d,****电站现有化粪池及旱厕处理。施工期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经自然蒸发后基本无余量。4、噪声:施工期应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段,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如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人员集中的地方,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昼间:70dB(A),夜间:55dB(A))。5、固废:⑴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填埋场。 ⑵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站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处理,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 二、调试期1、生态:无。2、电磁:电磁环境的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3、噪声:运行期红石桥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水环境:****电站扩建工程不新增值班人员,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5、固废:⑴生活垃圾:红石桥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不新增值班人员,运行期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 ⑵事故废油:本期扩建后红石桥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0+31.5MVA,事故油池容量应满足《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253-2018)中“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油池时,事故油池容量宜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一台设备的全部容量确定”的要求。 批复要求:(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加强运营期环境监管工作,****电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1、生态:本次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在预留场地进行,未新增占地,未改变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电站周边设置临时占地,****电站周边的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站内已有设施收集处理,未外排;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处理,****电站周边临时堆放,未破坏区域植被;施工期采用人工及机械结合的方式,噪声具有间断性,且有围墙阻隔,对周围动物的影响较小。 2、大气:⑴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工地设置了围挡,保持道路清洁,加强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已对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进行了苫盖,已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变电站进站道路及场内路面已硬化;运输车辆已采取密闭运输; ⑵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符合国三标准; ⑶在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未进行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面已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的措施。 3、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期混凝土养护排水,已自然蒸发,无残留。 4、噪声“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已加强人员管理,采用了低噪声施工设备,并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5、固废:⑴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已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填埋场,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建筑垃圾残留。 ⑵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依托站内现有垃圾桶收集处理,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 二、调试期1、生态: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检,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现场调查时,站内场地及道路已全部硬化。 2、经现场实测,电磁环境各监测点位测量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3、经实测可知,红石桥110kV变电站四周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红石桥110kV变电站周围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不新增运值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5、⑴生活垃圾:红石桥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不新增运值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⑵事故废油:变电站已配套建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主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废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30m3,可满足事故排油的需求。事故油池日常仅作为事故备用,若变压器发生事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理,并按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⑶退役铅蓄电池:经现场调查,运行期暂无退役铅蓄电池产生。建设单位建立了铅蓄电池管理制度,待蓄电池到寿命周期时,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站内不设危废暂存间暂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期扩建后红石桥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0+31.5MVA,事故油池容量应满足《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253-2018)中“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油池时,事故油池容量宜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一台设备的全部容量确定”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扩建后红石桥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0+31.5MVA,考虑容量较大的31.5MVA变压器发生事故的情况,油重为15000kg,绝缘油密度为895kg/m3,单台主变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油为16.76m3,本项目事故油池容积为30m3,满足《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 5253-2018)“第5.5.3条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油池时,事故油池容量宜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1台设备的全部容量确定”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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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期污水和固废以及事故油池依托红石桥110kV变电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红石桥110kV变电站是****集团****供电局投建的110kV户外变,现隶属于****,****生态环境厅已于2017年2月8日以陕环函〔2017〕71号文件进行批复。 1、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期混凝土养护排水,已自然蒸发,无残留。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依托站内现有垃圾桶收集处理,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 3、本期扩建后红石桥110kV变电站依托站内原有30m3事故油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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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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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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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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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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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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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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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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