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地建****配套厂房的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基地建****配套厂房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要求,结合**市****公司对******基地建****配套厂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重建管〔2024〕37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年9月—2028年4月。
三、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基膜、涂覆隔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530.07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119.47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0.627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4623.35吨标准煤(当量值)、272631.0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耗能品种主要为电力、天然气、蒸汽,耗能工质为新水。其中:消耗电力49206.7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0475.03吨(当量值)、148358.20吨(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0.80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116.70吨(当量值同等价值);消耗蒸汽109.97万吨,折合标准煤104031.62吨(当量值)、124156.13吨(等价值);年消耗新水322.19万吨,折合标准煤618.28吨(等价值)。
五、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项目能量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分体空调等通用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其余设备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节能验收报告应在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八、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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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