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博鸿颐养院公建民营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县博鸿颐养院公建民营 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室关****养护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养老****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监管局、县医保局、****大队等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对**县博鸿颐养院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运营管理进行评估,评估得分为98.3分,示范单位加分2分,总得分为100.3分。
现将评估结果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2月13****民政局联系,由县民政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联系人:黄春虹,联系电话:****511,邮箱:lsmzylfwzx@qinzho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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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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