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约16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樊庄子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樊庄子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樊庄子村约16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保证金5000元、其他费用200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其他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鱼池发包底价为7000元/年,竞价者必须以10元为最小单位从底价往上投,高者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押金不退,******社另行发包。 4、低于底价或已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到时间节点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退。未竞价成功者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其他费用不退。 5、竞价成功者自竞价之日起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竞价成功者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7日内退还。 6、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 7、在承包期内,垂钓园13亩水面必须搞垂钓项目,要求承包方购买成鱼进行养殖且满足游客垂钓需求,确保13亩垂钓园项目的持续进行。垂钓园西侧两个小坑塘可作为鱼虾养殖。 8、不准单一放入虾苗或鱼苗进行养殖,******社收回鱼池,另行发包,押金不退。 9、承包方如需增建垂钓台及其他垂钓****经济**社同意方能进行, 每年冬季将鱼池降水,保持水面深度不高于一米,由承包方自行购置滑冰相关器具,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施冬季滑冰项目。 10、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鱼池石坡及周边护栏进行维护,如有坍塌破损,自行修复。不得私自扩大鱼池水面面积,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1、******社现停放在垂钓园西侧的两条小船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可自行维修使用或自行处置,但是必须保证垂钓园水面长期有两条小型船只停放,用于供游客捕鱼体验和安全应急备用。参与垂钓及冬季滑冰游客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负责。 12、承包方流转鱼池承包经营权的,******社同意,******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押金不退。 13、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承包期内,******社负责以集体名下办理用电户头,鱼池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15、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如需清淤,改变鱼池****经济**社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6、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10日内)主动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社有权处置。 17、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村庄规划进行鱼池结构提升改造(砌石坡)等工程,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社根据工程所需时间依合同承包价退还相应承包费;不补偿其他损失;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鱼池,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10%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经济**社,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鱼池补偿。 18、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经济**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9、承包期内承包方允许村民利用承包方坑塘水源架泵抽水用于浇灌自家蔬菜及农作物。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发包 | ||
转出用途 | 淡水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176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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