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06 18: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塑料制品及模具加工项目 | **省**市**市淀山湖镇双马路36号 | **** | ******公司 | 年产塑料制品5000万件,模具100套。 |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合格品破碎和磨床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滤筒式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公司塑料产品生产项目 | 花桥镇鸡鸣塘南路936号3#库1层1单元 | ******公司 | ******公司 | 年产养老护理机1万台、路由器塑料零件60万套、摄像头塑料零件30万套、其他电子产品零件30万套。 |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内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丙烯腈、酚类、乙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康钛医疗****公司医疗器械加工项目 | **市张浦镇俱进路1888号2号厂房 | 康钛医疗****公司 | ******公司 | 康钛医疗****公司拟搬迁至**市张浦镇俱进路1888号2号厂房,租赁**市创新****公司所属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615.83m2,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不变,仍年加工镍钛管10万米、镍钛丝20万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