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北**B-18-01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县**镇大洲村县衙路,**医疗卫生用地、南至妇保院、西至森林东路、北至公园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911.22m2(约合8.8688亩),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7.223330°、北纬29.365817°。根据《**县北**B-18-0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现状为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根据《******厅关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可知,2021年12月16日本地块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医疗卫生、文化、供电项目建设)。根据《**县北**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局(现**县****中心****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厅关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局(现**县****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县北**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用地,2018年8月21******局(现**县****中心)收储后一直闲置未利用,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因此需要开展本次污染状况调查。
针对上述要求,**县****服务中心委托**特****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项目组在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地块及其邻近地块(500m范围内)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县北**B-18-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核查、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和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等信息。
(2)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现状主要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局(现**县****中心****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厅关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局(现**县****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县北**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未发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和储存设施、无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未发现各类槽罐,未见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现管线、沟渠泄漏,本地块内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环****学校****学院)、居民区(景安公馆、锦锈**、墨香华庭和通源**郡)、医院(**县妇保院)和其他重要公共活动****体育中心),其中墨香华庭、****学院和**县妇保院在建。
(4)通过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包括农村集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和农村道路)、科教文卫用地、坑塘水面、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当前仅地块南侧存在**县妇保院在建,尚未竣工和投入运营。因此,相邻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上无影响。
(5)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查询,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