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 218(黄沙段)10KV 高压线迁改项目施工合同
公示信息
\t 县道218(黄沙段)10KV高压线迁改项目施工 | ||
县道218(黄沙段)10KV高压线迁改项目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城投****公司 | |
2024-12-09 |
合同信息
县道 218(黄沙段)10KV 高压线迁改项目施工合同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4MA4UH1UF0Q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800X7 | |
罗梦丹 | 合同金额****847.70 | |
**** | 合同单位****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4-11-08 | |
5. 工程质量\n5.1 质量要求\n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n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n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n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n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n5.2 质量保证措施\n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n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n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n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n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n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n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n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n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n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n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n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n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n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n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n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n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n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n(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n5.3 隐蔽工程检查\n5.3.1 承包人自检\n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n5.3.2 检查程序\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n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n的检查资料。\n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n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n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n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n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n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n5.3.3 重新检查\n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n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n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n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n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n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n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n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n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n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n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n承包人合理的利润。\n5.5 质量争议检测\n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n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4.4 款〔商\n定或确定〕执行。 | ||
一、工程概况\n1.工程名称:县道 218(黄沙段)10KV 高压线迁改项目施工。\n2.工程地点:**市**县。\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n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统筹安排。\n5.工程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县道 218(黄沙段)10KV 高压线\n迁改项目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具体施工\n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n6.工程承包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迁移 220kV **站 10kV 金塘\n线 F15 金塘线#1 分接箱、主干线#1 塔,**电缆分接箱 1 台,铁塔 1 基,电缆 94 米,4 孔顶管 1350\n米(黄沙路口至#27 塔段)。** 70mm2电缆 115 米,300mm2电缆 1375 米,12 米铁塔 1 基,电缆分接\n箱 3 台,迁移台架 1 套,** 2 孔顶管 72 米,电缆井 1 座。拆除架空线 320 米,12 米电杆 1 根,12\n米铁塔 1 基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n二、合同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 日。\n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n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n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n三、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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