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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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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核准**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的请示》(惠天然气〔2024〕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加粤港澳大湾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同意建设**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1323-04-01-794814)。
二、项目业主为****,****集团****公司****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平海镇,在已建的**LNG接收站一期厂区内实施扩建。主要新增3座27万立方米全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最大处理能力增加至745万吨/年。
三、**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21612万元,其中资本金为6432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集团****公司出资。资本金以****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关于**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3〕24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40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等均按照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